城市综合执法局是什么性质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局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城市综合执法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地方行政机构,公务员机关单位。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就是指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开展国家及本市相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规则和程序。 组织起草本市相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2、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详细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查工作。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还有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很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是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城市政府负责综合执法监察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属政府机构,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循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开展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根据中央的要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机构性质是政府机构,城管执法监察员应属于政府公务员编制。虽然北京等城市的城管综合执法局从成立之初就是政府机构,城管执法监察员都是公务员编制,但因为历史因素,城管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发展呈现出自下而上的探索,一部分城市的城管综合执法局还不是政府机构,甚至是事业单位,执法监察员还是事业编,这些与中央对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不符,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逐步递次推动会通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规范得到根本处理。
城管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逐步递次推动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大多数情况下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大多数情况下涵盖两方面职能:
(1)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2)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城管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城管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大多数情况下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规则和程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开展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针对的综合执法监察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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