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费,长江大学院是正规学校吗知乎

202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费?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的学费是6000元,它是一所大学专科院校,也是公办院校6000元,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一个工科学院,校园环境优美,师资力量很强,非常是他的桥梁工程,在学校是重点科目,每一年到了七月毕业季时,该大学的招聘率和就业率是很高的
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185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18000元/年;其他专业:16000元/年。
住宿费:1600元/年
长江大学院是正规学校吗?
安徽长江学院。简称:长江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安徽长江学院校区位于美丽的巢湖北岸,巢湖市居巢区黄麓镇境内,北临黄麓镇2公里,南临规划筹建中的滨湖观光大道,交通便捷,规划一期用地215797平方米(323.6957亩),建筑面积128400平方米,建设周期四年。长江学院建设目标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初期办学规模为全日制在学校念书本科生4800人,预估 启动招生,四年达到4800人,远期规模为8000-10000人(含研究生);学院初期设置5系12专业,至 一步一步发展为8系17个专业。 长江学院的建设将充分利用规划区内和周边的自然景观,突出园林化、艺术性,创造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的并具有强烈时代感的空间形态和绿色校园形象,全方位打造浓郁的大学文化氛围。力求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优化,达到功能合理、投资经济、节能省地,既能分期开展又相对完整的校园环境。
长江大学是公办还是民办大学是各位学员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按照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就可以清楚的知道,长江大学是公办大学。
1、公办大学与民办大学的区别
公办大学: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创办的大学,办学历史大多数情况下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非常高,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较便宜,大多数情况下5000元/年左右,不过公办大学中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取的费用专业,学费在10000元/年以上,甚至几万一年,不过这些专业成绩分数线相对低一部分,也有部分考生会选择填写。 民办大学:是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主办的大学,没有国家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需自筹资金办学,学费大多数情况下较贵,一般在13000-18000元/年,也有超越20230元/年的,但是,民办大学毕业证、学位证是正规的受国家认可的,学信网也是可查的,国家也鼓励民办大学。
2、长江大学简介
长江大学(Yangtze University),简称“长大”,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是湖北属高校中规模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湖北“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湖北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湖北教育厅与荆州市共建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长江大学办学历史可溯源至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78年改名为江汉石油学院,启动举行普通本科学教育育,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织建设长江大学。 ,学校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标签:长江大学
长江学院是正规学校由国家统一考试招生,毕业后发放国家认可的毕业证。
长江大学农学院学费多少?
普通类专业4500、585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职本类专业5000元/年。
长江大学(Yangtze University),简称“长大”,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是湖北属高校中规模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湖北“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湖北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湖北教育厅与荆州市共建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长江大学会计专业大二学费多少?
1、长江大学学费标准为:艺术类本科9000元/年·生;普通文理类本科3000-5200元/年·生不等,普通专科3000元/年·生;中职本科5000元/年·生;国际学院专科16800元/年·生。2、长江大学每一年的学费标准可能都拥有变化,准确的学费标准请查询录取通知书。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怎么样?学费至少要多少?
这个不好说,得看专业,毕竟他是长大的二级学院,学费应该还是比较贵的,一年学费我应该在八千以上吧
长江大学2023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质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湖北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综合性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高校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也是湖北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参与,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和开展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公布相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联系及咨询电话号码:0716-8060550、8067167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查)
第八条 普通学员的文化课各个考试科目考试均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中职类学员,须参与本省组织的技能高中毕业考试。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学员进行有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守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己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每个省份(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能超出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途中,按照每个省份(市、区)的报学员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裕的省份倾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变动平衡机制。针对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一定程度上增多招生计划;对很小一部分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用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都实行远程网络在线录取。在录取途中严格根据学员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成绩分数线进行,按照学员填写我校志愿情况,以学员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凡按照学员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全部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按照本校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规定,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学员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学员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到低录取。针对根据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求必须可增多成绩投档的学员,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填写有我校志愿的学员,针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针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七条 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具体安排专业。志愿规则遵守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长江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学员,按学员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小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学员的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相关标准执行。除开这点,,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认可每个省份联考成绩,对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一类型本科高校一样专业合格成绩。省联考成绩超过分数线的学员,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就可以报考我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有关省份,录取规则为:
(1)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一样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百分之40、专业成绩占百分之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一样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百分之80、专业成绩占百分之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一样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有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还有投档规则执行,按照投档成绩,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学员,要求学员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对应批次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有关省份,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一样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有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还有投档规则执行,按照投档成绩,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全部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收取的费用标准严格根据湖北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全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相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标各专业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不可以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不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还有40余种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这个时间段,通过“绿色入口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按照学生详细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根据国家政策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种学分和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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