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实施方案,乡村医生补贴政策出台

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开展方案?
为真真切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稳做实村卫生室,全面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证各位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深化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开展方案〉》(利办字〔2023〕12号)、《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开展意见》(利政办发〔2023〕13号)、《有关处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开展意见》(利卫计字〔2023〕51号)、《有关调整利津县乡村医生财政保证政策的公告》(利财字〔2023〕130号)精神,结合我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纳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开展方案。
一、补贴范围
全部在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并在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乡村医生,备案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前(含31日),养老保险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不享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补贴:
(一)不参与养老保险的;
(二)补缴历年养老保险的;
(三)继续选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
二、补贴标准
对满足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根据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报名费用的百分之80给予补贴,高不能超出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缴纳报名费用档次的百分之80(比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标准为5000元*百分之80=4000元)。
三、补贴政策
选择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乡村医生,其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工作年限计算至 12月31日,自 1月1日起乡村医生连续工作时间不可以再增多; 7月1日至 12月31日进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其工作时间计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年限。选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的乡村医生,其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继续累计。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于年龄达到60周岁时领取。
自 1月1日起新进入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只享受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不可以再享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四、执行时间
自 养老保险缴纳报名费用启动执行。
五、补贴流程
10月底前完成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方法确认,乡村医生在内容框中填写《利津县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认表》,在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中选择一种待遇。养老待遇方法但凡是确认,原则上不能以变更。
满足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自选档次缴纳养老保险金,每一年9月底前乡村医生需将缴纳报名费用凭证上交至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参保情况审查核验并报县卫生健康局。每一年10月底前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完成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纳报名费用信息审查核验。每一年11月底前县财政局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发放至乡村医生。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利津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提升乡村医生待遇工作作为逐步递次推动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调度,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并及时协调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真真切切抓好逐步递次推动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相关部门要真真切切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等相关规定,保证工作平稳有序逐步递次推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乡村医生人员身份认证和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报名费用汇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证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县税务局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报名费用信息审查核验工作。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新政分析。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党委政府对各位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质上,仔细研究开展途中碰见的新情况,妥善处理好产生的新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追回享受的财政补贴,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开展方案自印发那天起施行,由利津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我县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完全一样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一)津贴对象
1、依法获取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所执业的、担负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2、针对地处边远、人口稀少,在实行乡村医生津贴的条件下也还是很难设置卫生所的行政村,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由邻近的村卫生所亦或是乡(镇)卫生院指定卫生院人员包村包片担负其公共卫生工作和大多数情况下医疗服务,邻近村的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包村包片人员可以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
3、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卫生所执业和在村卫生所执业未担负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不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
(二)津贴范围: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可配置1-3名乡村医生。以乡(镇)为单位,每个行政村平均按2名乡村医生核定津贴。这当中:人口在3000人以上、公共卫生任务较重的行政村,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确认需增多的,可一定程度上增多。边远行政村(距乡镇卫生院10公里以上、人口1000人以下)每村核定1所,每所核定1人。
四、津贴补助时间与标准
乡村医生津贴补助从 1月启动,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五、经费筹集
按照省政府办《开展意见》精神,省级财政对我县的乡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补助。
六、开展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采用公开择优的办法,选择基本的条件好、技术水平高、医德医风佳、能胜任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作为津贴对象,严把审批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建立乡村医生津贴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挤占、拖欠、克扣乡村医生津贴,做到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有序,保证乡村医生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县财政部门要按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好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津贴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二)实行变动管理,落实津贴政策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及大多数情况下医疗服务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查办法,并与乡村医生签署履行公共卫生工作服务责任书,定期检查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每一年组织考查一次,对成绩突出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津贴补助:
1、离开乡村医生队伍或不担负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
2、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
3、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不可以很好履行职责,年考查不合格的;
4、变更注册到不属于乡村医生津贴范围的。
(三)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互联网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村卫生所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所卫生所。村卫生所(室)可采用村办、乡(镇)卫生院办、乡村联办、邻近行政村联合办、社会承办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各种形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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