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一定要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暂时还没有填制会计凭证的,需要填制结束。
(二)暂时还没有登记的帐目,需要登记结束,并在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需要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需要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相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四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定要有监交人中负责监交。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五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按照会计帐簿相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一定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完全一样。
不完全一样时,移交人员一定要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一定要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一定要查清因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完全一样,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符合,各自不同的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相关帐户余额核对符合;必要时,要抽查很小一部分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符合,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了解。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一定要交接了解;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相关电子数据在实质上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六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移交时,还一定要将都财务会计工作、重要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具体讲解。
对需移交的遗留问题,需要写出书面材料。
第七条 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需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并可以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还有需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八条 移交清册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九条 接替人员需要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可以自行别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可以工作且需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一定要指定相关人中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可以工作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需要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因素不可以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需要担负本规范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任。
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时,一定要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未移交前,不可以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面说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担负法律责任。
您好,1. 确定交接时间:交接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在月末或季末,保证账目清晰、完整。
2. 确认交接内容:确认需交接的主要内容,涵盖财务报表、账目记录、凭证、报销单据等。
3. 确定交接人员:确定交接人员,大多数情况下由原会计和接替人员共同参加。
4. 全面了解会计状况:接替人员应全面了解会计状况,涵盖账目记录、账户余额、应收应付款项、税务情况等。
5. 核对账目记录:对账目记录进行核对,保证记录准确正确,如有差异及时处理。
6. 确认账户余额:核对银行账户余额,保证账户余额正确。
7. 确认应收应付款项:核对应收应付款项,保证款项正确。
8. 确认税务情况:核对税务情况,保证税务清晰。
9. 确认凭证、报销单据:核对凭证、报销单据,保证资料齐全、准确。
10. 签署交接证明:原会计和接替人员签署交接证明,确认交接完成。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暂时还没有填制会计凭证的需要填制结束。
(2)暂时还没有登记的账目需要登记结束,结出余额,并在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可以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要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讲解了解。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一定要将自己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都向接管人员移交了解。接管人员应仔细根据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详细要求是:
(1)现金要按照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可以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完全一样或“白条抵库”情况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完全一样,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完全一样时,根据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一定要完整无缺,不可以遗漏。如有短缺,一定要查清因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符合,如有没有达到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符合;各自不同的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相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符合;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很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还有其他物品等一定要交接了解。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可以在电子计算机上对相关数据进行实质上操作,确认相关数字正确正确后,才可以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定要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仔细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化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担负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需要经过监交人员审核查验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详细要求是:
(1)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这里说的必要时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部分交接需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觉得需参加监交。
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可以监交,需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果是因为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可以及时监交,需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要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独自监交,而需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出现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除开这点主管单位觉得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派人监交时,也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相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可以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还有需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大多数情况下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注意:会计交接须知
第一:交接表要写了解。看交接表上的主要内容与事实是不是符合。
第二:发票要看认真。发票本数与事实符合。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符合。现实和实务往来是不是符合。保管账与实务是不是符合。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这个时间,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
总而言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不然后果自负。故此,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有关这个问题,公司会计岗位交接手续涵盖以下步骤:
1. 确定交接时间:新旧会计当中要确定交接时间,以保证交接顺利。旧会计应该在新会计上岗以前完成交接工作。
2. 了解财务情况:新会计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涵盖银行账户、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等情形。
3. 检查账簿:旧会计要向新会计讲解公司的账簿,涵盖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保证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交接现金:旧会计要向新会计交接现金,并签署有关的收据。
5. 交接账户:旧会计要将银行账户等有关账户的管理权限交给新会计。
6. 确认税务事项:旧会计要向新会计讲解公司的税务情况,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结算等情形。
7. 确认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旧会计要向新会计讲解其他的财务管理事项,涵盖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审计等。
8. 编制交接报告:新旧会计要编制交接报告,涵盖交接时间、交接内容、问题记录等,以便日后查阅。
上面这些内容就是公司会计岗位交接手续的主要步骤。
公司内部岗位交接是非常的重要的程序,非常是像会计这样的重点职位。下面这些内容就是一部分可能需考虑的公司会计岗位交接手续:
1. 确认交接时间:确定新老会计岗位交接的详细时间,并在这里以前早一点备好所需的各自不同的资料。
2. 了解公司业务情况:新的会计应该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涵盖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已有账目等。
3. 落实账目处理方法:将老会计和新会计一同检查账目,并确定暂时还没有完成的工作和需开展的工作。
4. 确认账簿、凭证、报表:检查账簿、凭证、报表等记录,确认其正确性和准确性。
5. 沟通处理途径:按照处理途径,确认如何处理余额、欠款、往来账等问题。
6. 处理现金:核对现金余额,确认银行存款和取款等事项,并在正确后交接。
7. 交接制度记录:整理好公司的有关文件和制度,并将交接工作的流程和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8. 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新老会计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和协作,保证交接的顺利完成。
总而言之,公司会计岗位交接手续需仔细地准备和落实,以保证交接途中不会出现任何差错或漏洞,并使新老会计当中的过渡期平稳有序。
1、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有第三方人员监交;
2、交接人在监交人的面前根据清单的主要内容逐项移交给接管人;
3、工作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督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和盖章...
4、当年未结账的,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另立账簿...
5、移交清单大多数情况下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以上就是本文会计移交手续有哪些,公司会计岗位交接手续流程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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