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版的《会计法》用更详细详尽的法律条文和处罚规定,为其后推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会计法》的有效开展,有力打击严重破坏会计规则和程序的做假账等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于1999年6月提请九届人大第十次会议初审,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更改后的会计法。
我们国内第一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有关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更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按照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会计法。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1)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2)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23年7月1日开展
(3)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们国内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4)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1)制定主体: 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相关部门拟订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调整某些方面。。。
(2)代表法规:《。。。。规定》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构成:A、 会计规章、B、 会计规范性文件
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的制度办法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涵盖(1) 会计法律(2) 会计行政法规(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1)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2)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23年7月1日开展
(3)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们国内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4)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1)制定主体: 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相关部门拟订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调整某些方面。。。
(2)代表法规:《。。。。规定》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构成:A、 会计规章、B、 会计规范性文件
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的制度办法
如:《。。。。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例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B.规范性文件: (排除上面说的就是)注意点: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同时应各自作为多选把控掌握。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选择)
1.会计准则制度及有关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开展-基本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制定并发布。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详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查核验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军队详细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培训、准入、运行、退出)3.会计专业人才才评价(表彰奖励) 4.会计监督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四)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定要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需要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获取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很多于三年;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还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三、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注意理解)客观(真实)性、有关性、清晰透明性、可比性、本质重于形式(融资租赁)、重要性、谨严性(不应高估、低估)、及时性原则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可以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伪造-虚假的;变造-涂改、挖补
(三)我们国内是以“公2023度”为会计年,就是以每一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与我们国内的纳税 、预算等年保持完全一样。
(四)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这当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只可以为人民币。
(五)会计记录文字★-需要使用中文 ;(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可以以只使用中文,绝必须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外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文。(不是一定要使用民族文字、外文,假设觉得没有什么必要,也可以只用中文)
(六)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1)出现销货退回的,不可以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2)职工公出借款凭据,一定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收回借款时,不可以退还原借款收据。★
(3)原始凭证不可以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需要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需要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可以更正,应有原出具单位重开。★★★
(4)原始凭证的审查核验处理:
★a、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能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b、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5)原始凭证的保管:
★原始凭证不可以外借,其他单位如果是因为特殊因素需使用原始凭证时,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或查阅。
2、记账凭证
(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一定要附有原始凭证。
(2)将若干张同一类型原始凭证汇总,按照汇总后原始凭证开填制记帐凭证。
(3)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哪些单位共同负担的,需要故将他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七)会计账簿
1、★各个相关机构出现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可以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会计账簿涵盖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3、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定要采取订本式账簿。不可以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式代替日记账。
4、各自不同的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可以跳行、隔页。假设出现跳行、隔页,需要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账目核对:账证符合、账账符合、账实符合和账表符合。注意:若是会计基础中考对账应为三方面,不涵盖账表核对。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它可以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有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至少需要涵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小企业可以按照需编制现金流量表,不用可以不编。
2、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向不一样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编制依据编制基础需要完全一样。
4、年财务会计报告一定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需要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
5、半年-半年终了后2个月内对外提供;年-年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6、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要地位的大、中型企业,需要“至少每一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发布财务会计报告。
7、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九)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种类
(1)各个相关机构的预算、计划、制度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种类:A、会计凭证类, B、会计账簿类(固定资产卡片), C、财务会计报告类,
D、其他类,涵盖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处理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2、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3、各自不同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自不同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永久保管:年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清册、处理清册★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处理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会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处理;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注意派2、3、4人情形)。处理后签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针对这当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应独自抽出,另外单独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这个时间段的会计档案,不可以处理。★
四、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 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监督的主体:各个相关机构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2)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4个明确)★★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需要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相容职务】
(2)重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需要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需要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需要明确。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根据职权予以纠偏。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相关资料不符合的,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需要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需要马上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因素,做出处理。(10天内作出决定)★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 财政部门(对各个相关机构)。注意:还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相关单位的会计资料),没有工商部门。(2)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
(3)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的范围★★★-【提示】没有对“税”的监督
(1)是不是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不是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不是满足法律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不是具备从业资格及任职资格(不是专业技术资格)。(5)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1)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2)单位和个人检举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和验资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新增考点,注意多选题)★★
(1) 区别:(6条)不需记 (2)联系性:在审计内容、方式上有不少完全一样性;在工作上具有完全一样性。记住联系就可以做区别的选择(排除法)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个相关机构需要按照会计业务的需独自设置会计机构;(影响原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麻烦;经营管理要求)★★选择
2、没有设立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它是指未独自设置会计机构而在相关机构中指定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3、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内容: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可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出纳(不可以)
(3)直系亲属涵盖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还有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故此,外的代理记帐机构,需要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可以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同时应由3名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负责人具备会计师资格)
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会计核算(审查核验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其他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与委托方义务的区别(多选)
(1)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需要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要求,需要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相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需要予以解释。
(三)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
2.会计从业资格的获取
(1)会计从业资格的获取实行考试制度。-免考: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那天起2年内(含2年)
会计类专业涵盖: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针对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陷阱:货币银行学)
(2)考试报考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选择)
不可以参与考试的人员
A、从事与会计职务相关的违法行为,但是,暂时还没有构成犯罪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那天起 5年内(含5年)不可以参与会计从业考试,不可以重新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从事(假账、经济类犯罪)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永远不可以参与会计从业考试,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者从事会计工作,需要自从事会计工作那天起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者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越6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需要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 注意不一样管辖范围的调转程序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选择)(1)针对性, (2)适应性,(3)灵活性。(没有“强制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需要接受继续教育,每一年接受培训(面授)时间累计不可以少于24小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涵盖: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设置原则:★★★
(1)会计工作岗位按照会计业务的需来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2)出纳人员不可以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但不是全部的账目都不可以登记,可以登纪录写入固定资产等账目)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轮岗。
2、岗位范围:不属于-档案机构内从事会计档案保管;收银(费)员;审计岗位
3、总会计师
(1)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要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一定要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地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而会计机构负责人则是中层领导人员。
★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该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3)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任命或者聘请任职;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请任职程序一样。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移交点收:(多选)★★
(1)现金要按照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可以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完全一样或“白条抵库”情况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完全一样,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完全一样时,根据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一定要完整无缺,不可以遗漏。(4)帐户余额核对符合,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还有其他物品等一定要交接了解。(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可以在电子计算机上对相关数据进行实质上操作交接
3、会计监交的相关规定:
★(1)监交: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2) 会计工作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3) 接管人员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4)交接人员的责任-谁做谁负责。
六、法律责任-(可以)罚款
1.全国人大于1999年修订了《会计法》,国务院于2023年制定并公布了《企业财务报告规定》,这些新的法律法规针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还有会计要素的定义都作了新的相关规定。
2.近几年来我们国内经济生活中产生了不少新事物,给会计实务提出了不少新的课题。如企业兼并重组、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等,它需新的会计准则来规范新产生的经济事项。
3.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频繁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还有对股票市场的冲击,也暴露出会计准则的不完善。
4.中国加入WTO以来,发达国家设置种种壁垒阻挠中国市场化地位,还诉诸各自不同的反倾销诉讼使中国遭受了非常多经济损失。
(一)进一步提升对贯彻会计法重要性的认识,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这是党中央为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继续逐步递次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依法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为达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和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提供基础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制度,为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保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完备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形势在发展,环境在变化,实践在丰富,理论在创新,各自不同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个问题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把控掌握发展规律,反映时代特点,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制度,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会计法制宣传和诚信教育,为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高度重视并真真切切抓好法制宣传工作是传播法制观念、培养法制意识、普及法制知识的肯定要求是推动法制开展的重要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真真切切整顿和规范会计规则和程序。法制是基础,教育是保证,监督是很重要关键点。进一步规范会计规则和程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服务功能,从根源处上说,要靠全面、严格地贯彻执行会计法
会计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及其他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各自不同的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涵盖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令指由国家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布施行的会计法律。这里所讲的会计法是指狭义的会计法,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际上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他的作用在于规范会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保证以经济活动为内容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促进我们国内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我们国内第一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有关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更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按照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会计法。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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