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布的消息,2022年北京大学共录取本科新生4457人,这当中校本部录取本科新生3066人,涵盖内地普通本科生2994人,医学部共录取本科新生878人,包含内地普通本科生861人。强基计划录取898人,包含破格生325人,占2022年北大内地普通本科招生的23.3%。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六条 我校按照需组织建设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帮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任职。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途中涉嫌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有关招生工作中的详细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各种别、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近几年计划具体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学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满足有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学员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没有设立专业志愿级差。学员成绩一样时,优先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有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满分)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有关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那么,会按照照学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学员,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可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员,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要求参与对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取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学员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相关省份开展的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对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每个省份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除开这点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考生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具体信息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号码: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号码:010-82338830。
6~7月份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针对北京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近几年的公告书发放时间,会在每一年6月份到7月份的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发放的,有近30天的准备时间,奔赴新的学挍跟着导师继续研究科学项目
6月10号到20号左右
2023年研究生北大研究生录取通知发放时间为6月10号到20号左右,研究生录取通知的邮寄地点位置就是当初你考北大研报名时填的地点位置,假设研究生录取通知丢了,可以联系北大院校招生办电话号码说明情况,进行账号登录并查询。
时间:6月底的某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地址位置: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3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领取方法:由自己亲自领取,不接受邮寄。
领取时需带上材料:自己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统考生 )/推荐不需要考试研究生接收函(推荐不需要考试生);
学员如不可以亲自领取录取通知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受托人应带上有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准考证(统考生 )/推荐不需要考试研究生接收函(推荐不需要考试生)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按照以往情况,北京各大研招院校大多数情况下会具体安排在5月底至6月进行研究生调档、录取通知发放,中公职考试研提醒广大学员一定要实时特别要注意关注院校官方网站变动信息,及时获取考研录取通知下发时间,并一定核实邮寄地址位置正确性。
大校考成绩查询系统是由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开发的一款线上查询系统,旨在方便各位学员迅速查询自己的校考成绩,提升查询效率。
该系统采取安全可靠的数据加密技术,保证学生的隐私信息不受泄露的风险,同时查询流程简洁明了,操作方便快捷。
学生只要能在线登录系统,输入自己的考号和密码,就可以查看自己的成绩,同时也可以进行成绩查询记录的打印、导出等操作,方便学生统计自己的成绩情况尽早知晓学校考查政策。
该系统的应用为学生提供了便捷、高效、准确的成绩查询服务,非常大地方便了考生们查询校考成绩的需求,成为北师大各位考生的重要工具之一。
1 可以通过北师大招办官方网站查询校考成绩2 在北师大招办官方网站首页,点击“研究生招生”进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然后点击“考试成绩查询”进入成绩查询页面,输入个人信息后就可以查询。3 假设有异议或查询不到成绩,可以联系北师大招办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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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考成绩查询系统是存在的。2 学校会在学校念书考结束后数天内发布成绩,还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者教务系统登陆查询。3 假设有问题或者困惑,学生可之前往教务处或者有关部门咨询,他们会给予具体的解答和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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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部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学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学员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早一点批次的学员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针对满足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成绩一样且北京大学发布计划数不够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学员予以退档。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入校后不可以转专业,早一点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学员,若其生活可以自理、满足所报专业要求,且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取的费用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开展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保证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学员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要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学员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的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点位置:北京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号码: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2022年7月5日。
7月5日,北大招办公布2022年强基计划测试和录取结果,学员可在线登录北京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信息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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