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没有按照规定填制、获取原始凭证或者填制、获取原始凭证不满足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查核验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满足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式的行为
6.向不一样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完全一样的行为
7.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没有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并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开展的监督,或者不认真提供相关会计资料相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满足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属于“会计人员职业违法行为”的有: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没有按照规定填制、获取原始凭证或者填制、获取的原始凭证不满足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查核验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满足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式的行为。
6、向不一样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完全一样的行为。
7、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本位币的行为。
8、没有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并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开展的监督,或者不认真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及相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满足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有两种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涵盖民事责任。请看《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要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填制、获取原始凭证或者填制、获取的原始凭证不满足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查核验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满足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式的;
(六)向不一样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完全一样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没有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并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开展的监督或者不认真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及相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满足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相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要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这当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有意或恶意处理依法需要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要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这当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有意或恶意处理依法需要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要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法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需要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何不涵盖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担负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会计法规定的是企业间往来,故大多数情况下不涉及民事主体
以上就是本文十大会计违法行为是什么,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那两种情形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kuaiji/202307221919367.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CPA注会教材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CPA/jiaocai/)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十大会计违法行为是什么,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那两种情形和CPA注会教材的相关信息。
本文主要针对十大会计违法行为是什么,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那两种情形和违反会计法的行为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十大会计违法行为是什么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
2023-07-22
本文主要针对电商会计是什么,电商会计做账流程图和电商会计培训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电商会计是什么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
2023-07-21
本文主要针对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怎样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如何做账务处理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怎样做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
2023-07-21
本文主要针对中职思政课教材有哪些,中职学前教育有多少书籍啊和中职公告艺术美术教材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中职思政课教材有哪些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
2023-07-21
本文主要针对怿星科技待遇怎么样,怿星科技 怎么样和在桂林的注册会计师待遇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怿星科技待遇怎么样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