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锦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艺成房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等43家机构榜
内容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法规名称】 辽宁物价局有关下发《辽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试行)》的公告
【颁布机构】 辽宁物价局
【发 文 号】 辽价发[2003]55号
辽宁物价局有关下发《辽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试行)》的公告
各市物价局、各市价格认证中心:
现在将《辽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试行)》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执行中碰见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三年四月一日
辽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整个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标准,依法、客观、公正地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规范价格鉴定行为,提升价格鉴定的科学性,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有关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公告》、《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有关印发<有关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公告》及《辽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质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涉案财物是指各自不同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财物,涵盖查封物、扣押物、追缴物、没收物、应税物、纠纷物、理赔物、抵押物、质押物、拍卖物、无主物、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财物、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还有其他各自不同的涉案的有形、无形财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是价格鉴证机构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对价格鉴证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价格鉴证机构统一名称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人员是指获取价格鉴证师资格或国家计委颁发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进行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活动。价格认证中心根据本操作规程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授权组织、仲裁机构确认后,作为处理、审理、裁决、执行案件中确定涉案财物价值(后以价格表示)的依据。
第二章 价格鉴定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是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人,详细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仲裁机构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工作。价格认证中心一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取价格认证中心资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其性质为事业单位;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具有对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价格鉴证师或持有国家计委颁发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人员3人以上;
(五)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小于在编总人员数量的百分之30.
第六条 价格鉴定人员一定要在一个价格认证中心内从业,定期参与业务培训和后继教育,按规定进行资格年审。价格鉴定人员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 价格鉴定程序
第七条 价格鉴定委托人:
(一)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委托人为负责办理案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含派出机构)、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经济仲裁机构;
(二)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人为审判机关,或经审判机关同意双方当事人;
(三)罚没财物,委托人为负责执法或处理的机关、组织;
(四)无主财物,委托人为法律规定的有权处理的部门或组织;
(五)依法需变卖(拍卖)的查封、扣押、追缴、抵税、抵贷、质押、抵债等财物的价格或者拍卖保留价格的鉴定,委托人为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或拍卖机构;
(六)不属于上面说的情况的,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委托。
第八条 价格鉴定委托程序:
委托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时,委托人应递交《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委托书》。《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委托书》应载明:
(一)委托人的名称、通讯地点位置、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委托价格鉴定标的品名、牌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源及购置时间、购置地址位置、购置价格、质量状况、财物性质(指盗窃、抢劫、抵债、拍卖、罚没等),鉴定目标、鉴定基准日期、委托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加盖委托人印章,并按照需附相关实物或图片、合同、图纸、权属证明、技术说明、质量鉴定结论等资料;
(二)查封、扣押、追缴、罚没财物应注明起获时间、地址位置及其被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涉案财物如有图片的应附图片(照片或图片复印件);灭失财物除在内容框中填写上面说的内容外,委托人应提供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复印件、办案机关对相关情况认定结论(事实)书面材料及有关资料,并由委托机关负责人签字;
(三)委托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 价格鉴定基准日
基准日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应以办案机关确定的日期为准。办案机关没有确定基准日的,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但应获取委托人的同意。
(一)刑事案件中扣押、追缴、没收财物价格鉴定基准日大多数情况下为侵财作案日(或案发日);一案中有不一样的作案日,应按照不一样作案日分别进行价格鉴定。贪污、贿赂案件的返赃财物,按委托人要求确定价格鉴定基准日。
(二)查封、罚没物大多数情况下以司法或行政执行查封、罚没日期为价格鉴定基准日。如查封物、罚没物需变卖处理,应以委托价格鉴定日为价格鉴定基准日。
(三)纠纷、抵债物大多数情况下以委托人约定时间为价格鉴定基准日。
(四)抵押物大多数情况下以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为价格鉴定基准日。
(五)无主物中没办法交付货主的货物,以规定期限的后一日为价格鉴定基准日;其它无主物以价格鉴定日或变卖处理日为价格鉴定基准日。
(六)其他涉案财物大多数情况下以委托价格鉴定时间或委托人约定时间作为价格鉴定基准日。
第十条 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委托后,依据委托人递交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委托书》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在现场勘验、市场调查和资料搜集。
(一)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一定要由两名以上价格鉴定人员参与,对技术含量非常高、专业性很强的涉案财物鉴定,应请来相关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进行技术鉴定,配合做好技术(质量)鉴定结论,并在鉴定文书上签字或盖章。
1.勘察内容:按委托人提供的财物填写表顺序对鉴定标的在现场勘验。核实鉴定标的。了解技术使用宏观环境,如果是用环境、强度、利用率、技术改造等情形。了解详细情况,如财物类别、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启耗费时长间、购买价格、产权归属、主要用途、功能、使用能源、工作精度、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大修周期等情形。了解其他与该财物价值有关的主要内容。按照勘验情况现场初步估定单项成新率。在勘验途中如果发现遗漏、重复还有与委托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确认,必要时变更委托。
2.勘验方法:对价值高的涉案财物,应逐个勘查;对价值低、数量大的成批财物,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检查或抽查,抽查数量不小于总量的百分之30;在勘察途中,价格鉴定人员应在内容框中填写工作底稿,作好现场勘验记录。
3.技术鉴定:通过现场勘查没办法确定新旧程度和尚能够让耗费时长间等价格鉴定所需的基础资料时,价格鉴定人员须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方式对标的物进行技术鉴定。委托人未提供鉴定物质量状况,鉴定人员又没办法确定时,应要求委托人亦或是价格认证中心代理委托人到国家法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再进行价格鉴定。需抽样鉴定质量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样。
(一)市场调查与搜集资料:
市场调查和资料搜集要与鉴定目标、价格类型、鉴定基准日相完全一样,采价点大多数情况下要选择三个以上,要注意扣除采价中不合理因素,采集与价格类型符合合的真实成交价。价格鉴定人员在调查前先按照委托人申报财物进行分类,如通用机械、专用设备车辆、船舶、仪表、电器、日用品、建材、文物、贵金属、无形资产等,以便按类进行调查。
1.进行价格调查:
(1)按国家规定的定价形式进行调查。鉴定标的属于国家定价的品种,采集国家规定的价格;鉴定标的属于国家详细指导价的品种,采集国家详细指导价的中准价、高限价、低限价;鉴定标的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品种,采集市场中等水平的价格。
(2)按鉴定标的性质、鉴定目标分别采集不一样经营单位的价格。大型设备及生产资料采集工厂直销价或物资部门供应价;批量大的财物和批发企业的货物分别采集生产经营单位的出厂、批发价格;小型机电财物、个人生活用品零售企业的货物采集经营单位的批发、零售价格。
(3)特殊财物价格的调查。文物、珠宝、贵金属应先请相关部门作品质鉴定后,再向专营商店采集同一类型财物的价格;大多数情况下野生动(植)物采集市场中等水平价格;进口财物在市场上有价格的,采集同一类型财物市场价格;市场上没有同一类型财物价格的采集国外同一类型财物现价或价格变化情况、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费用。
2.价格指数调查
某些专用设备,委托人提供原购置价,但没有找到鉴定当期价格的,可调查该财物当期当地价格指数,为使鉴定价格准确,尽量采集该财物的小类价格指数。
3.搜集参考资料
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编印的价格资料;相关部门编印的专业价格资料;信息报刊登载的价格资料;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编制的各年《清产核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或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全国固定资产价值(评)估系数标准目录》;当地统计部门编制的各期分类价格指数;相关部门公布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属于以下财物不做价格鉴定:
1.违禁品,如毒品、淫秽财物、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
2.国家文物管理局规定的馆藏三级以上文物;
3.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衍生物);
4.没有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和权属不清的纠纷财物;
5.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的;
6.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准进入流通领域的财物。
第十二条 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时的当地同一类型财物质量状况和新旧程度按质进行价格鉴定。这里说的“当地”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该地行政区域内。但对当地没有同一类型财物价格的,可以邻近地区的交易市场或中心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并考虑运、搬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 价格认证中心需要自接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委托书》那天起,刑事案件一般3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其他案件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7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价格鉴定结论作出后,应该向委托人出具《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委托人时,由委托人在《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上盖章,并由送达人和签收人签字后归案存档。
第十四条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一定要由价格鉴定小组成员集体认定、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专用章后生效。《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载明:
(一)价格鉴定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质量状况、鉴定目标、鉴定日期。
(二)价格鉴定标的现存地址位置、现实状况及鉴定说明。
(三)价格鉴定因素分析、鉴定依据、鉴定方式和过程述要。
(四)价格鉴定结论。
(五)鉴定结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和相关材料。
(六)价格认证中心全称,2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鉴定人员和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价格认证中心印章。
第十五条 委托人接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后,又发现了新的情况和材料,或有异议的,需要在接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那天起15日内,向原价格认证中心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向省价格认证中心或省价格认证中心授权的、有复核裁定资格的市级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或者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后复核裁定。案件当事人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委托人申请,由委托人按照详细情况决定是不是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复核裁定。申请复核裁定时,需提交《涉案财物价格复核裁定委托书》。《涉案财物价格复核裁定委托书》应载明:
(一)提出复核裁定的主要理由;
(二)提出复核裁定的主要理由的依据,还有搜集和取证过程解读;
(三)依据的提供方和收集依据的详细经办人应加盖印章,并对提供依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四)原价格认证中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结论书;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六)委托人联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如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复核裁定机构不可以进行价格复核裁定:
(一)人民法院已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的;
(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结案的;
(三)按相关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觉得不需要重新进行价格鉴定或复核裁定的;
(四)案件当事人未经办案单位许可自行委托的;
(五)委托人自收到价格鉴定结论书那天起,在复核裁定时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
(六)同一刑事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当中委托鉴定的目标、范围、提供的原始资料有差异,价格认证中心难于判别,司法机关又没办法达成完全一样意见的;
(七)价格鉴定后标的物的形态出现变化或者灭失的;
(八)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已经作出后复核裁定的。
复核裁定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在受理复核裁定30日内出具复核裁定结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复核裁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上下不能超出百分之10,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应维持原结论不变。
第四章 价格鉴定方式
第十七条 因为价格鉴定目标不一样,价格鉴定特定条件不一样,可选择不一样的鉴定方式;并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历史档案、成本资料库、价格信息互联网、价格监测互联网提供的相关数据,还有通过当地市场的价格采集,客观公正地作出价格鉴定结论。
第十八条 价格鉴定基本方式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法。大多数情况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可按照情况选用一种方式,重要财物应选用其它方式进行验证修订
第十九条 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三个或三个以上)与价格鉴定标的一样或近似的参照物,针对各项影响价格的因素,将鉴定对象分别与参照物逐项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综合分析各项差异比较结果,确定价格鉴定标的价格。
(一)基本计算公式:
鉴定值=参照物市场价格×(1±交易情况调整系数±时间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功能调整系数)
(二)现行市价法的适用条件: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价值影响因素明确,还可以量化。
第二十条 成本法。是指按照价格鉴定标的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的价格,减去已出现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计算现时价格。
(一)基本计算公式
1.鉴定值=重置价一实体性贬值一功能性贬值一经济性贬值或=重置价x综合成新率
(二)成本法适用条件:一定要具有被鉴定财物的完整资料或者通过现场勘测可以获取完整资料,涵盖制造的材料或新型替代材料及其价格,还有设计标准、格式和技术参数等。
(三)采取成本法计算出的价值不小于该财物清理变现的净收益。针对基本可以正常使用的财物,其成新率不小于15%,鉴定值不小于重置价的15%,大多数情况下以能继续使用为前提假设的。
第二十一条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鉴定标的未来预期收益或者潜在收益并折算为价格鉴定基准日的现值。
(一)基本计算公式:
鉴定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收益现值之和
(二)收益额。是指标的使用带来的未来或潜在收益希望值,一定要是由鉴定标的直接形成的收益。收益的构成可以是税后利润、现金流量或利润总额,详细选择要视标的类型和鉴定目标确定,并与折现率保持完全一样。
(三)折现率。是指未来有限期的预期收益折算现值的比率,由鉴定人员以涉案财物行业的平均收益水平为基础,结合其社会收益水平还有企业、鉴定标的收益水平及其未来变化情况综合确定。折现率大多数情况下涵盖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这当中无风险利率可等于一年期存款利率或国库券利率,风险报酬率可按照鉴定标的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及未来预测鉴定标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除有可靠凭据表达确实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风险还有确有情况特殊之外,应按规定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如市场提取法,复合投资收益法等)计算折现率。
第二十二条 专家法。是指对书画作品、古董、昂贵的珠宝制品、收藏品等价格鉴定标的,因为其独特或唯一的特性,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差异悬殊,而致使价格相差甚大,可比性差,进行价格鉴定可采取专家法,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专家3人以上进行咨询,然后确定其价值。
第五章 价格鉴定文书档案
第二十三条 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结论书涵盖文章主体和附件2个部分,其内容主要是报告鉴定结论,阐述鉴定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说明获取结论的主要过程、方式和依据,闭幕式附必要的文件资料。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涵盖请看下方具体内容方面:
(一)标题和编号;
(二)绪言;
(三)价格鉴定标的;
(四)价格鉴定目标;
(五)价格鉴定基准日。写明鉴定基准日的详细日期,式样为:本项目价格鉴定基准日是××××年××月××日;
(六)价格定义;
(七)价格鉴定依据,涵盖法律法规、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鉴定方式收集的相关资料等;
(八)价格鉴定方式;
(九)价格鉴定过程,写明起止日期、主要步骤等;
(十)价格鉴定结论,即价格认证中心对鉴定标的作出的后结果。鉴定结论中的计算结果全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大写。按金额大小确定尾数;属于刑事案件的全部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属于非刑事案件的,万元以下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万元至十万元保留到拾元,拾元以下四舍五入;拾万元以上保留到百元,百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一)价格鉴定特别事项说明
1.价格鉴定结论成立的前提(或限制要求)条件和假设。
(1)写明委托人提供资料一定要客观真实;
(2)写明鉴定结论系按照特定的前提条件和假设得出,唯有在该前提条件和假设存在的情况下成立;
(3)写明鉴定结论仅为本鉴定目标服务,如鉴定目标出现变化,鉴定结论需重新调整;
(4)写明是不是考虑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出现重要变化还有遇有自然力和不可抗力的影响;
(5)写明是不是考虑了特殊交易方法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6)写明鉴定结论的有效期。
2.价格鉴定人员在鉴定途中已经发现可能影响鉴定结论、但非价格鉴定人员所能计算的相关事项。
3.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4.声明
(1)说明价格鉴定结论受到价格鉴定结论书中相关条件的限制;
(2)说明委托人应为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价格鉴定结论书应由办案机关送达相关当事人。未经本价格认证中心许可,委托人不可以将价格鉴定结论书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于媒体上,不然负法律责任。
(4)写明价格鉴定委托人如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价格鉴定结论书收到后15日内,向原鉴定的价格认证中心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直接向上级具有价格鉴定复核裁定资质的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案件当事人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委托人申请,由委托人向价格认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二)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十三)价格认证中心,涵盖价格认证中心全称、公章、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十四)价格鉴定人员,由两个以上具有价格鉴定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和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执业资格及资格证书编号。
(十五)附件。价格鉴定结论书附件涵盖以下方面:
1.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2. 价格鉴定明细表;
3. 价格认证中心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必要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价格鉴定工作底稿。价格鉴定工作底稿是价格认证中心从接受委托启动到都鉴定工作为止的整个过程中,鉴定人员所获取或记录的反映价格鉴定项目全貌和鉴定结论形成过程的记录及依据的各自不同的资料。价格鉴定工作底稿大多数情况下由可以反映价格鉴定工作程序、组织管理、鉴定标的状况、鉴定方式和依据、主要问题分析处理等方面的各自不同的记录、图表、文件、凭证及其资料所组成。详细涵盖:
(一)价格鉴定工作底稿目录;
(二)鉴定过程总结说明;
(三)价格鉴定方案(涵盖项目负责人和鉴定人员的组织具体安排、鉴定起止时间、鉴定范围、标的、程序和方式等);
(四)价格鉴定方案实质上执行情况,方案内容逐项说明;
(五)价格鉴证目标有关文件;
(六)相关原始凭证(涵盖图纸、技术鉴定结论书、合同、发票、设备运行维更改造记录等);
(七)质检报告;
(八)价格鉴定依据的文件、技术标准、价格资料、现场勘验笔录、询价笔录等;
(九)价格鉴定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分析处理意见;
(十)价格鉴定结论书初稿;
(十一)对价格鉴定结论有重要影响的未决定事项、期后事项及其它特殊事项的相关材料和情况说明、声明;
(十二)价格认证中心项目负责人、审查核验人、法人代表对结论书和工作底稿的检查、更改情况,内部审议记录;
(十三)工作底稿全部都需要注明日期,并由撰写和收集人签字;
(十四)价格认证中心和当事人声明。工作底稿中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人员及财物占有方和相关当事人应分别声明。保证其撰写或提供的资料、构成工作底稿和价格鉴定结论书各组成部分的主要内容真实完整,没有作虚假陈述,也未遗漏重要事项;
(十五)价格鉴定工作底稿是价格鉴定主管机关和复核裁定机构审核查验价格鉴定结论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仅供价格鉴定主管机关、复核裁定机构审查核验、复核裁定价格鉴定结论和检查鉴定工作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都或部分内容不可以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见诸公开媒体。
第二十五条 档案保管时间
(一)刑事案件价格鉴证文书档案大多数情况下保存期为适用刑期后一年;
(二)其他案件价格鉴证文书档案大多数情况下保存期为五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未纳入本规程范围内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和复核,国家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鉴定,无规定的参照本规程的原则予以鉴定。详细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原则暨计算方式,由省价格认证中心提供。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文件下发那天起执行。
2021年辽宁职称评定结果可以在12月31日前出。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程序复杂、社会特别要注意关注度高,其工作一定要做的扎实、可信度高。职称评定流程为:发布职称评审方面文件→个人申报→部门考核推荐→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期望各位考生耐心等着。
以上就是本文沈阳房产评估机构有哪些,辽价发[2018]55号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kuaiji/202307251950839.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资产评估师视频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zcpg/zichanpinggushishipin/)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沈阳房产评估机构有哪些,辽价发[2018]55号和资产评估师视频的相关信息。
本文主要针对沈阳房产评估机构有哪些,辽价发[2018]55号和辽宁省2018资产评估师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沈阳房产评估机构有哪些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
2023-07-25
本文主要针对张敬富会计讲的怎么样,2023国家资格考试有哪些科目和资产评估师与税务师考试难度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张敬富会计讲的怎么样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
2023-07-25
本文主要针对大花岭科三考试的三条路线,武汉大花岭科目三考场在哪和武汉科目二大花岭考试视频全过程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大花岭科三考试的三条路线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
2023-07-25
本文主要针对一年级试卷如何讲解,一年级成绩a+和小学生考试视频全程讲解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一年级试卷如何讲解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
2023-07-24
本文主要针对房屋评估后还能认定为违建吗,房屋评估后还能认定为违建吗评估完了的房屋怎么办和资产评估师可以考房产评估吗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房屋评估后还能认定为违建吗有一个初步认...
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