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当前位置: > 财会 > 注册会计师 > CPA注会教材 >

四川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建议心得

时间:2023-09-12 10:29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CPA注会教材
资料下载
本文主要针对四川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建议心得和注册会计师有关学历的整改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四川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四川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四川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内容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关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公告》《中共四川委办公厅 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有关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开展方案〉的公告》等文件精神,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设置和培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行,经各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验同意、依法获取办学许可后进行个人账号申请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校(园)学生开展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校外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园)涵盖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园)学生涵盖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阶段学生。

第三条 培训机构设置需要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满足教育、文化、科技、体育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坚守安全底线,真真切切保证师生身心健康。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科技部门、体育部门分别是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应发挥专业优势,根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培训机构的审查核验审批和平日监管、平台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职责。

第五条 培训机构一定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建工作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将党建工作相关内容写入章程,并在年报告中专项报告党建工作情况。

第二章 举行者条件

第六条 举行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自然人,并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举行者是社会组织、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全都良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从业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在机构存续这个时间段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可以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培训机构应及时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在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暂停开展培训活动。

(二)举行者是自然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从业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两个以上举行者联合办学的,需要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法、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还有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处理方法等内容。联合举行者出资计入培训机构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的,需要明确各自的出资数目金额、方法还有对应比例。

第七条 中小学校(园)及其在职教职工不可以举行或参加举行培训机构。境外投资企业还有境外方为实质上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行培训机构的,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八条 举行者应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培训机构。

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九条 设立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型、层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经费来源,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举行者应履行出资义务,明确办学投入来源、资产资金数目金额及有效证明材料,并载明产权。举行者可以用货币或实物出资,也可以用满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以货币出资。全部办学资产,应及时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落实法人财产权。校外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需要足额存入培训机构监管账户。

第十条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型、层次、规模等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场地需求很大的培训项目,应一定程度上提升生均面积标准,预留安全距离,保证不拥挤、易疏散。用于3—6岁学龄前儿童培训的场所不可以超越建筑物3层,用于小学生培训的场所不可以超越建筑物4层,用于中学生培训的场所不可以超越建筑物5层。不可以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可以在中小学校(园)内举行培训机构。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办学场所一定要独立使用,满足有关部门建设规划,满足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消防、环保、卫生、房屋安全等管理规定,满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标准,满足采光、照明等标准,满足防疫要求。培训机构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培训机构不可以提供住宿服务。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取对应经营资质,并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满足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各专业教学用房及设施设备应达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要求。针对存在噪音危害的设施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

第十三条 实行“一点一证”制度,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可以申办设立一个培训机构,办理一个办学许可证。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培训机构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变更培训地点位置、增设分支机构(含培训点,下同)。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培训机构增设分支机构的,需要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审批机关独自申请,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章 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招收录取从业人员并进行管理。招用的从业人员应遵循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对应从业能力,身心健康,并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一)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或者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对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或者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三)其他从业人员应具有对应的职业资质和从业经历。

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按照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对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从业人员。这当中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小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50,专职教学人员不可以少于3人,每班次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学人员。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配备掌握并熟悉治安、消防等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安保值班人员至少1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不可以请来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请来在境内的外籍教学人员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应与招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照官方要求缴纳社会保险,保证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开展上岗培训并获取合格证明。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不可以招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及有关考试招生机构(院校)、有关竞赛组织机构、有关考试(竞赛)出题老师员从事招生、教学、管理等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培训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应将教学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课程收取的费用等信息在机构培训场所、官网显著位置公示。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可以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只可以使用一个名称。名称需要满足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载明“培训”字样。名称中不可以含有可能对公众导致误解或引发歧义的主要内容和文字,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不可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机构章程。章程应满足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可以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 培训机构需要设立由举行者或其代表、行政主要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依法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从业人员少于20人的,可只设1至2名监事。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依法行使教学和行政管理职责,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无教育及有关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能超出70周岁;

(四)大专或者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

第六章 培训内容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紧跟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人文素养和审美能力、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等目标,制定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培训课程内容。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在培训项目中具体安排学科类课程内容。

第二十七条 培训机构开设的培训课程涵盖培训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大纲、培训内容、培训价格、培训时间、授课教员等项目应通过“四川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请,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教育部门核准。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成立课程审查核验专家委员会,依据中小学课程标准和综合素质拓展要求进行核验;教育部门对课程中是不是含有学科类培训内容进行鉴别,无学科类培训内容的课程予以核准。经审查核验、核准的课程,培训机构才可以在平台上架销售和开展培训活动。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需要选用正式出版发行的培训材料。自编培训材料一定要经过审查核验登记,满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培训机构需要建立材料审查核验、选用及人员资质审核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官网、平台上予以公示。全部培训材料、资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应报送县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和教育部门备案。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材料保管、备查制度,保管期限很多于材料使用结束后3年。

第二十九条 培训机构严禁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材料和资料,严禁使用境外培训课件及资料,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使用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的培训材料和资料。严格教师教学管理,对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的不当言行,根据“谁举行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责问责。

第七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经审批获取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应通过平台完成注册,开展“实名制”管理,认真登记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教员、培训考生等信息,开设资金监管账户,使用平台上架、售卖课程及退费,自觉接受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线上监管。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不可以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开展的培训活动不可以与当地中小学校(园)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可以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可以晚于21:00。

第三十二条 培训机构公布的招生简章应载明机构名称、法人属性、办学地点位置、办学形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招生对象、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等内容。招生宣传内容需要真实、合法,不可以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不可以对升学、通过本次考试或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可以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才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培训机构不可以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互联网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刊登、播发培训广告;不可以在中小学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可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培训机构可以在公布招生简章3个工作日前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公布内容应与备案内容完全一样。

第三十三条 线下培训机构不可以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线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满足线下培训的各项要求(除场地外),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义务,提升互联网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收取的费用管理制度,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取的费用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面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可以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可以使用“培训贷”等违规方法收取培训费用;不可以向学生及家长售卖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等商品,也不可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不可以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越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而且不能超越5000元。预收培训费应全额存入监管账户,接受监管。

第三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与考生签署培训合同,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具正式收取的费用票据。

第三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实行会计核算。可以在每个会计年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发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须知、平面示意图及疏散入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醒目位置,设置醒目标安全指示标志,保证安全疏散入口通道畅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达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每一年至少组织2次演练。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第三十八条 培训机构需要通过为培训考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法,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第八章 审批登记

第三十九条 预先登记名称。这当中,营利性培训机构举行者需先到县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并获取《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行者需先到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社会组织名称预先登记公告书》。

第四十条 培训机构审批实行属地化管理。核名通过后,举行者应该向县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和实地检查核验,按照审核查验情况作出是不是同意设立的意见。同意设立非营利性质的培训机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还应出具同意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举行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意见到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教育部门按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意见核发办学许可证,并会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办学许可证上签章。

第四十二条 举行者应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和省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办学许可证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各地有关职能部门需要明确申请登记需的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已开展行政许可权集中试点的县(市、区),根据职责划分履行职责。

第四十三条 举行者向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表;

(二)培训机构举行者、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社会信用证明;

(三)开办资金(注册资本)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培训机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还需要提交租赁期很多于两年的租赁合同(协议);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需要标明实质上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六)有关房屋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内容检查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及有关从业资质证明和安全保卫人员安全背景审核查验材料、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从业人员涵盖: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八)拟开设培训项目标有关材料;

(九)联合举行培训机构的,还需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十)意识形态工作承诺书;

(十一)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及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十四条 审批流程

(一)申请设立

培训机构举行者向县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材料及本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核验

1.材料审查核验。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

2.实地检查核验。对材料[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现场检查核验。

3.公示。经审查核验和检查核验,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官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大多数情况下为3个工作日)。

4.结论。公示无异议,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作出同意设立的意见,同时抄送同级教育部门。

(三)申请办学许可

举行者持同意设立的意见至教育部门或履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申请办学许可。

(四)法人登记

举行者持办学许可证,至县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营利性企业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培训机构的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举行者应该向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教育部门提交非营利性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利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

(五)平台注册

举行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可以在平台完成注册,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在平台审查核验培训机构信息。

第四十五条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场所地点位置、培训范围、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或不可以再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须在平台提交变更或终止申请,同时,书面向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交申请书,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 培训机构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终止培训:

(一)举行者依据机构章程规定自行要求终止,并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办学许可证,责令关闭的;

(三)营业执照所载明营业期限已到期的;

(四)被撤销同意设立意见的;

(五)因资不抵债等原因没办法继续开展培训活动的;

(六)培训场全部重要安全隐患的;

(七)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

(八)产生意识形态不当言行等情形且拒绝整改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培训机构终止时,应分别到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教育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教育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应收回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理注销登记和处理公章(仅限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加强平日监管。市(州)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部门要督促详细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进行设置审核查验,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平日监督,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同时应按照需,联合多部门不定期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严格年检年报。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根据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要求、行为规范和登记管理开展细则,仔细组织开展年检和年报告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报告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 发布黑白名单。各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需要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培训规范、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违法违规培训、声誉较差的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两个名单应变动管理并向社会发布。

第五十一条 严肃违规查处。各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对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办学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还有未经批准未经同意私自经营的培训机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培训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在本办法开展以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须根据本办法要求开展那天起6个月内在平台进行重新核准登记。没有按时核准登记或经核准认定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不可以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各级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部门或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团组织所直属的事业单位面向青少年群体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十五条 各市(州)可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培训机构管理的开展细则,详细标准和要求不可以低于本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教育厅、四川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科技厅、四川体育局、四川民政厅、四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消防救援总队分别依据职责负责解释,并督导落实。

针对设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申请办学时,需向审批部门提交本机构的规章制度,以保证规范办学。

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和成人助学类培训机构,在办理办学许可证时,大多数情况下来说,拟办机构需制定这些管理制度(以审批部门清单为准):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和退费管理制度, 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和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第一是上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组织,有这个时间进行学习活动。

第二是榜样示范。在教师队伍中,每一年评选一批师德标兵,做讲座,做宣传。

第三要有仪式,有奖励。最后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有问题的教师不仅要经济受损失,还需要在评优秀、自然晋升等方面有严格的相关规定。

有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为仔细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开展纲要》,深入逐步递次推动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有关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在针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出请看下方具体内容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要求

  1。详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整个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平日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各位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引导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坚持尊重规律。遵守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持续性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坚持集中重点。紧跟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地各个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引导家庭、社会协同配合,逐步递次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持续性深化。

  3。整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高,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权益保证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全社会对教师职业认同度加深,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显著提升,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4。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各位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依托高水平高校建设一批教育基地,同时统筹党校(行政学院)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使各位教师更好掌握并熟悉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式,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5。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整个过程,反映到学校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任何一个环节,进一步凝聚起师生员工思想共识,促使其成为共同价值追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身教重于言教,引导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各位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重视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提高工作针对性。

  6。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常常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

  三、大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7。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高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各位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先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整个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控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达到全员整个过程全方位育人,提高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不要重教书轻育人倾向。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详细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其及时熟悉教育规律、掌握并熟悉教育方式,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整个过程,师范生一定要修学师德教育课程,在职教师培训中要保证每学年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8。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各位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贡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过往经历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鼓励各地各校采用实践反思、情景教学等形式,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

  9。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点,提升我们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高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制订教师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种教师培训体系。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健全规范体系,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各位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四、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整个过程

  10。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通道入口。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不要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成绩、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结合实质上探索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高人才引进质量。

  11。严格考查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查摆在教师考查的首先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发挥师德考查对教师行为的管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查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用针对性举措帮教师提升认识、加强整改。强化师德考查结果地运用,师德考查不合格者年考查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12。严格师德督导,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完善多方广泛参加、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督导,将各级各种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监督,各级各种学校需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举报电话号码、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反馈,将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考查的重要内容。

  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详细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还有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相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五、努力打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14。强化地位提高,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各地重要节庆日活动,邀请优秀教师代表参与。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依法依规在作出重要奉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教师中开展“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评选授予工作,健全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多元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完善表彰奖励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确定荣誉取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对荣誉取得者后续支持服务。

  15。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研究出台教师惩戒权办法。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保证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出现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担负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出现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互联网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对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16。强化尊师教育,厚植校园师道文化。从幼儿园启动加强尊师教育,提高形成接续我们国内优秀传统、满足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逐步递次推动尊师文化进考试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尊师第一课、9月尊师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结合实质上统筹相关资源,因地制宜具体安排一线教师尤其是长时间从教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满足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社会风气。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教师参加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加强家庭教育,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具体安排,尊敬教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

  17。强化各方联动,打造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展现新时代教师风貌的影视文学作品创作,善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传递教师正能量,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还有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法,支持教师提高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予以奖励激励。

  六、逐步递次推动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8。加强工作保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先任务,奠定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工作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证,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加强工作支撑,提升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费资料+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以上就是本文四川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建议心得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kuaiji/202309122160627.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CPA注会教材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CPA/jiaocai/)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四川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建议心得和CPA注会教材的相关信息。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免费下载

考试资料领取

    CPA注会教材热门资讯

  • 四川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

    本文主要针对四川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建议心得和注册会计师有关学历的整改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四川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一个初步认识...

    2023-09-12

  • 为企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是职工吗,国际注册会计师相当于什么

    本文主要针对为企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是职工吗,国际注册会计师相当于什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属于什么岗位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为企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是职工吗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

    2023-09-11

  • 注册会计中的审计有多少页,2023年注册会计师

    本文主要针对注册会计中的审计有多少页,2023年注册会计师和一本注册会计师会计有几页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注册会计中的审计有多少页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

    2023-09-11

  • 山东专科会计好的学校排名,山东会计专业院校排名

    本文主要针对山东专科会计好的学校排名,山东会计专业院校排名和淄博学会计哪里最好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山东专科会计好的学校排名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

    2023-09-07

  • 为什么会计学属于管理学,会计人员岗位属于管理岗位吗

    本文主要针对为什么会计学属于管理学,会计人员岗位属于管理岗位吗和管理会计学吗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为什么会计学属于管理学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

    202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