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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淄博警校招生简章官网

时间:2023-10-02 13:07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银行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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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主要针对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淄博警校招生简章官网和关于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我校2022年自主命题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河南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自主命题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

第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内部实行招聘考试分离原则,规范考试、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8

在豫招生代码:6280

第九条 办学地址位置:河南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开展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的平日工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名方法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学员。

2.已通过河南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学员。

第十四条报名方法和准考证获取

(一)报名方法

报考我校的学员,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在线登录河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员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络在线志愿填写。报考退役士兵计划单列,在我院发布的单招专业内可自行选择。

淄博警校招生简章?

淄博警校不可以再对外招生。

淄博警校早就已经改名淄博警察训练基地,不可以再对外招收学生,不属于大中专院校了,只是作为训练基地使用了。

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收录取工作的意见》《有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才招收录取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点位置:

  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详细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平日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开展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规则和程序,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设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两个专业类别。

  1.公安学类专业: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学员一定要选考政治科目才可以报考。

  2.公安技术类专业: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学员在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选考这当中1门就可以报考。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和详细专业通过各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学院官方网站等向学员和社会发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学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贡献;

  6.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具有山东户籍并参与山东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考试;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这个时间段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满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满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五条报考学员须参与山东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六条政治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学员是不是合适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查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或者以上,女性160厘米或者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当中,女性在17.1至25.7当中。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都是4.8或者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能超出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能超出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九条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四)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以上4个项目须都进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评。这当中,有3个或者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学院录取批次为早一点批。

  第二十一条按照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整个省十六市。在学员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市、分男女、分专业类,按照预分计划,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如首次投档生源不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网上在线发布缺额计划,满足条件的学员可进行征集志愿填写。

  第二十三条录取最低控制成绩分数线执行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四条对满足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学员,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学员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学院实行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两类招生与培养,学员根据专业类填写高中毕业考试志愿。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修学通识基础类课程,第二学年按照人才培养需求、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录取公安英烈孩子保送生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根据山东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六章收取的费用、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收取的费用。退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高等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各种资助方法帮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入口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按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学教育〔2020〕15号)还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戴上考生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对满足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按照《有关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收录取工作的意见》《有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才招收录取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我院学生在学成毕业的时候达到毕业条件且满足人民警察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都可以参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参与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试录用公务员,或者自主择业。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号码:0531-68622799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zs@sdpc.edu.cn

  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pc.edu.cn

  通讯地点位置: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最终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院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21年许昌学院招生简章?

许昌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河南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和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点位置: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相关招生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4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学员,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按照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学员,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学员,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针对全部专业志愿均不可以满足的学员,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故将他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成绩学员,则依次根据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写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学员,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全部都需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的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学校对进档学员,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按照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百分之30和专业成绩百分之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学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百分制权重计算学员综合成绩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以上各专业若产生成绩一样,则依次根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学员,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按照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学员成绩一样,则依次根据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学员身体健康状况应满足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学员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按照河南发改委、河南财政厅、河南教育厅相关文件标准收取。现在将学校2021年学费标准发布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55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

对口本科专业:参照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音乐学8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44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20000元/生·学年,预科升入学生根据升入的专业科类标准缴纳学费。

普通专科专业: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有关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3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住宿费标准:按不一样的住宿条件,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六章奖贷助情况

第十七条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2000元。

4.许昌学院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用于奖励在发明专利、发表论文等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一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学校念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为了帮学生处理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取得每一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帮困难学生通过银行取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的贷款利息都由财政补贴。

5.补偿代偿:参与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以通过学校及地方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学校念书学生进行物质帮和精神鼓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成绩分数线的考生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满足国家相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查验通过,并报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学校以往相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完全一样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0374—2968818

监督电话号码:0374—2968928

学校官网网址:https://www.xcu.edu.cn

三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三明学院2021年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学员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有国家教育部、福建招生委员会、福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学校地点位置:福建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开展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招生平日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整个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招生考试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员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

第十二条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明确慢性肝炎患者还肝功能不正常的详细判断标准的公告》(教学司函〔2010〕2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学员。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报考该两个专业一定要参与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同时高中毕业考试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考试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学员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市、自治区) 采取“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学员投档分排序并按照学员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学员全部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员,做退档处理。投档分一样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采取“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学员投档分排序并按照学员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学员全部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学员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员,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一样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学员文化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分数线。在进档的学员中,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一样时:

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详细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福建(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40+专业成绩×2.5×百分之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30+专业成绩×2.5×百分之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法和比例以每个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一样时:

1.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个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一样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这当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综合分=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百分之30+专业成绩×7.5×百分之70。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收取的费用标准按照福建物价局“闽收取的费用(2014)183号”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按照《福建物价局、福建财政厅、福建教育厅有关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学校念书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涵盖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五条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自不同的方法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资助政策详情可在线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https://www.smxy.cn/zzglzx/main.htm)。

哈尔滨工业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有关信息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 招生专:哈尔滨工业大学艺术类招生分为美术、设计两个专业方向。美术专业方向涵盖绘画、书法;设计专业方向涵盖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三个方向。

2. 录取要求:参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的学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同时在艺术类综合测试中达到省级统一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及格成绩分数或者以上。

3. 考试科目和形式:哈尔滨工业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进行笔试考试和面试。笔试考试涵盖才艺类专业考试和基础理论考试。才艺类专业考试涵盖绘画、书法、影视表演等,按照不一样专业方向带来一定不一样;基础理论考试同样也按照专业方向有对应的科目具体安排。面试主要是对学员个人特长方面的评估。

4. 报考详细指导:学员可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官网上下载艺术类招生简章并了解更多有关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招生咨询电话号码、互联网报名等途径获取准确的报考详细指导和助力。

整体来说,哈尔滨工业大学艺术类招生吸引一定数量的优秀艺术生报考,也为各位艺术生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的一个实行性很强的平台。假设你有艺术方面的天赋和兴趣并满足招生要求,可以积极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点位置为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威海市和广东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学员填写志愿时分别填写,分别录取。全部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开展本科学教育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赴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帮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近几年计划具体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处理同分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有关招生简章,开展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多的分值不可以超越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成绩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学员具体安排专业,采取成绩优先原则,专业当中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学员不退档。在投档分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者,理工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学员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成绩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才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根据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学员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学员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学员选测科目等级根据江苏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通过“英才学院”模式,选拔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变动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根据黑龙江、山东和广东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官网网址:https://zsb.hit.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最终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对应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南京大学气象学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仙林校区地点位置:江苏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点位置:江苏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合适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新闻媒体,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整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详细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查核验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详细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1年还是和以前一样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按照办学发展需任然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1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我校发布的《南京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1年)》为准。

  第九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我校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近几年计划延续性,还有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D1] 分类录取学员。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根据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在线录取,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成绩。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上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学员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员数量(涵盖征集志愿)不能超出我校在该批次剩下计划数,且只可以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够,我校将剩下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裕的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学员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这当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据高中毕业考试实质上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没有设立专业级差。实质上成绩一样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员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学员需满足填写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有关类别招生简章,还有因防疫发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独自划定的对应成绩分数线)以上。我校依据进档学员高中毕业考试实质上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外单独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学员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我校在部分省份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针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的综合素质档案,我校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查核验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招收录取取中作为专业志愿调剂的参考。

  第五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国家和江苏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根据所学专业的学年收取的费用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根据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等方法帮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励学计划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就可以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学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那么,会按照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是经过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学员,全部取消其入学资格、不能学籍电子版注册,并报告相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那么,会按照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六条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逐步递次推动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学员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各位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我校相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取的费用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都可以在南京本科招生网络在线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公布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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