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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考题测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时间:2020-11-22来源:助理医师百度云 作者:华宇临床助理医师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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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考题测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内容,相信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华宇临床助理医师考试网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知识点随手练】

一、A1型选择题

1.因为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几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5小时

E.6小时

二、A2型选择题

1.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回家探亲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火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王某行为的性质

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

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

C.属于超范围执业,构成医疗事故

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于医疗事故

2.病人甲输液中发生反应。经对症处置,症状消失,当天夜里出现心悸、呼吸困难,晨5时死亡。家属认为是医院的责任,拒不从病房移走尸体。第二天上午上班。院方决定作尸检,请法医魏某作。下午魏某告知院方因紧急会务不能去作。家属也不同意尸检,第三天又请到法医李某,经与家属协商。第四天进行了尸检,李某未能对死因作出解释。使纠纷无法结论,对这一结果

A.只能以死因不明定论

B.魏某承担因拖延而迟延尸检。无法结论的结果

C.李某承担因未作出解释而无法结论的结果

D.院方承担因请人不当而无法结论的结果

E.家属承担因不同意尸检迟延尸检而无法结论的结果

【知识点随手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A1型选择题

1.E

【答案解析】因为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二、A2型选择题

1.E

【答案解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的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医院的免责条款。即在上述情况下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不得以医疗事故为由向医院寻求赔偿,不如此,医疗机构就无法正常工作。

本题符合第一条情形。

2.E

【答案解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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