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畜牧法七大新规,中央对村级防疫员待遇有新规定?

新畜牧法七大新规?
优化畜禽养殖结构,提高逐步递次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促进畜禽养殖和农业生产方法绿色转型升级。
逐步递次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和农业生产方法循环发展。
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畜禽疫病监测、预警和处置,提升畜禽养殖健康水平。
逐步递次推动畜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
支持畜牧业科技创新,提升畜牧业生产效益和质量安全水平。
支持畜牧业国际合作,拓展畜牧业国际市场,提升畜牧业国际竞争力。
健全畜牧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畜牧业监管和服务,提升畜牧业管理水平。
以上是新畜牧法的七大新规。
新的《畜牧法》出台,在 3月1日起执行。新的七条规定:
1、养殖场地按农用地管理,不用办理农用地转让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可以以这两个手续没有,胡拆乱拆养殖场。
2、鼓励农民开设家庭农场,一定程度上扩大养殖规模,应保证养殖的合理用地需求。
3、加强对中小型养殖户的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可以随意强行清退。
4、不可以随意禁养和扩大禁养区,要搬迁的情况下,对划入禁养区的合法养殖场,需要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
5、鼓励农民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设养殖场,荒地上的养殖场,不可以随便拆除
6、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
7、对5000头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只进行简单的环评备案,不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共10章94条,新增2章,调整1章章名,增多24条,删除3条。修订后的新法主要呈现七大亮点,反映为管理事项的“三个明确”和监管工作的“四个变化”。
“三个明确”涵盖:
明确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基本条件
针对准确把控掌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具有现实意义。
明确国家对畜禽遗传资源享有主权
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多元参加,保护优先、高效利用,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明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全国统一管理
国家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
“四个变化”涵盖:
新增“畜禽屠宰”一章
将屠宰管理纳入畜牧法,给予上位法支持,要求制定并开展畜禽屠宰发展规划,规范定点屠宰制度,并对屠宰企业的设立条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制度等做出全面规定。
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更改条款中“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配套设施装备、技术培训、养殖档案、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等方面对畜禽养殖的疫情防控条件、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新增从事畜禽养殖的不允许性条款
新增从事畜禽养殖的不允许性条款“不可以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规范养殖者行为,加强畜禽疫病防治,保证公共卫生安全。
调整部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新增对“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和“养殖档案中未载明畜禽粪污收集、储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调整“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检疫证明,伪造、变造畜禽标识,或者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违法行为,不可以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处罚,改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情防控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畜牧法》,强化保证了养殖用地、加强保护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执法人员提示各位养殖从业者要仔细学法,力求懂法,并重点特别要注意关注以下哪些方面:
一、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不可以在禁养区域;
二、兴办养殖场须及时备案;
三、重视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保证公共卫生安全;
四、不可以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
五、仔细做好畜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
1 新畜牧法有七大新规2 第一,强制养殖场实行闭环式管理;第二,不允许使用非法饲料;第三,明确不允许使用生长激素等增重类药物;第四,严格控制使用抗生素;第五,规范屠宰流程;第六,加强疫病防控;第七,加强兽医监督管理。3 这七大新规的开展,将促进提升畜牧业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众健康,推动畜牧业持续时间发展。
1. 加强畜牧业管理,建立完善的畜牧业管理体制;
2. 加强兽药管理,加强兽药使用安全性监督检查;
3. 加强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动物传染病防控制度;
4. 打击农业非法行为,打击农事违法行为和野生动物违法买卖行为;
5. 改善畜牧生产条件、促进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就业、促进乡村园艺发展。
6. 加强对家畜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7. 提升老年人对畜牧的参加度、扶植年轻一代参加到畜牧事业中去。
1.
养殖场地按农用地管理,不用办理农用地转让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可以以这两个手续没有,胡拆乱拆养殖场。
2.
鼓励农民开设家庭农场,一定程度上扩大养殖规模,应保证养殖的合理用地需求。
3.
加强对中小型养殖户的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可以随意强行清退。
4.
不可以随意禁养和扩大禁养区,要搬迁的情况下,对划入禁养区的合法养殖场,需要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
中央对村级疫情防控员待遇有新规定?
为提高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证重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自 起,省财政积极筹集资金,对村级动物疫情防控员开展基层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给予补助。
1、补助对象。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选聘的村级动物疫情防控员。
2、补助标准。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担负,补助标准为人均每一年不小于1200元。这当中,对30个欠发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和菏泽市牡丹区的村级动物疫情防控员,省以上财政人均每一年补助1200元,其他地区按照村级动物疫情防控员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予以一定程度上补助。
3、资金使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动物疫情防控员担负以下疫情防控任务的劳务补贴:根据免疫操作规程,开展疫情防控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疫情防控责任区内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出现、无害化处理等情形进行记录和备案;疫情防控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帮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4、资金发放。村级动物疫情防控员在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乡镇兽医站的统一组织下,签署基层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书,按照责任书要求履行动物疫情防控职责,并在履行职责途中仔细在内容框中填写疫情防控记录等。每半年,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基层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目标考查办法和基层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书,开展绩效考查,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将绩效考查结果及补助资金额度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银行卡(折)、发放现金等方法将补助资金及时规范地落实到村级疫情防控员手中。
大多数情况下每人每一年1200元。
村级疫情防控员补助每一年依然不会固定。主要按照当地畜禽饲养量,测算出当地经费补助需求数,然后具体安排财政资金。基层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实行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程度上补助的原则。各地也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有部分地方年补助可达3100元,并要求地方配套后,总补助金额不小于7200元。
全科主治医师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医学教育网卫生职称免费资料下载
-
电子版资料领取
辅导班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全科主治医师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以上就是本文新畜牧法七大新规,中央对村级防疫员待遇有新规定?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quankezhuzhiyishi/baomingshijian/202304231402623.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报名时间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quankezhuzhiyishi/baomingshijian/)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新畜牧法七大新规,中央对村级防疫员待遇有新规定?和报名时间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