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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变动修改陕西人力资本管理师等4个技能判定报告条件通告

时间:2020-12-18来源:华宇网校作者:陕西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课程试看报名

【文章简介】华宇考试网从陕西省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厅得悉,对于变动修改陕西人力资本管理师等4个技能判定报告条件通告已宣布,请有关人员细心阅读,详细概况如下:



对于变动修改陕西人力资本管理师等4个技能判定报告条件通告


  各市职业技能判定指点中心,省直属统考报名机构:


  人力资本社会保证部办公厅《对于公布劳动干系和谐员等16个政府职业技能标准的通告》(人社厅发〔2019〕47号)文件对劳动干系和谐员、企业人力资本管理师、育婴员、保育员等16个职业的政府职业技能标准进行了订正,确定相对应原政府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除。为坚持我省职业技能判定工作颠簸过渡,对劳动干系和谐员、企业人力资本管理师、育婴员、保育员等4个职业在2019年8月1日以后报考的,报告条件遵循人社厅发〔2019〕47号通告宣布的标准履行(见附件)。


  以后,如遇政府职业技能判定政策变动修改,我省将根据新政策及时变动修改有关工作。


  附件:劳动干系和谐员等4个职业技能判定报告条件


  陕西省职业技能判定指点中心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劳动干系和谐员等4个职业技能判定报告条件


  (摘录自人社厅发〔2019〕47号文)


  1、劳动干系和谐员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获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造就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在校生。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三级/高级工:


  1.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并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并具备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造就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大学专科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大学本科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历证书,并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历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二级/技师:


  1.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历证书,并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历证书,并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备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有以下条件者,可报告一级/高级技师:


  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有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本管理、劳动保证事情处置、社会工作等职业。


  ②有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证、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本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③有关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本管理师、劳动保证协理员、劳动保证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干系和谐员职业功效具备串联性的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


  2、企业人力资本管理师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获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造就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在校生。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三级/高级工:


  1.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并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并具备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造就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大学专科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大学本科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历证书,并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备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历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二级/技师:


  1.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历证书,并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硕士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历证书,并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备博士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有以下条件者,可报告一级/高级技师:


  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有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②有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文科学、劳动与社会保证、劳动经济、劳动干系等专业。③有关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是指劳动干系和谐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本管理职业功效具备串联性的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


  3、育婴员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四级/中级工:


  1.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获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造就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三级/高级工:


  1.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并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并具备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造就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有关职业:婴幼儿发展指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照顾护士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治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4、保育员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五级/初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①有关职业:包含婴幼儿发展指导员、幼儿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照顾护士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照顾护士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包含学前教育、晚期教育,下同。


  ③有关专业:中职有关专业包含照顾护士、中医照顾护士、家政服务与管理、养分与保健、助产;高职高专有关专业包含:照顾护士、防备医学、大众卫生管理、生齿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物养分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养分、心理咨询、特别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普通高校有关专业包含照顾护士学、基础医学、防备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教育学,下同。


  二、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四级/中级工:


  一、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二、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三、获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有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造就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告三级/高级工:


  一、获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二、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并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并具备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造就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技能品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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