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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本科院校招生简章,南昌大学 本科招生简章及答案

时间:2023-03-27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山东抓升本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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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2023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地点位置为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23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本科招生采取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都是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院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学员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人才才培养需、学员对各专业的认可度、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每个省份(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每个省份(区、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增多成绩投档条件的,只可以取这当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而且不能超越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根据公示的政策进行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市学员需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没有设立成绩级差。进档学员中,投档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者。有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根据当年对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每个省份(区、市)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能超出20分。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对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有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 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详细专业。大多数情况下在入学后,按照学员志愿、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及学校有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写其专业志愿的学员。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除非常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以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详细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都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中毕业考试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都主修英语。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不需要考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细内容查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开展细则》。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1)大多数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每人·年(不含(2)-(7))。

(2)软件工程专业人才民币400元/学分。

(3)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每人·年。

(4)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每人·年。

(5)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每人·年。

(6)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每人·年。

(7)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根据分流专业标准收取的费用。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每人·年。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种奖助学金,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真真切切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点位置: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2340

咨询热线:(021)342023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

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点位置(重庆南路校区):上海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2325

电话号码:(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官网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号码:(021)34206217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欢迎报名考试上海交通大学

南昌大学 本科招生简章?

南昌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逐步递次推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学教育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开展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江西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学员、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省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省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省学测不需要考试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和“小南新”公布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等4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共青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详细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相关招生法规、政策还有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按照学校年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开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种学员,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自不同的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质上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员数量及每个省份学员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高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过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学员、调节每个省份高中毕业考试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变动平衡机制。针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一定程度上增多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员数量少的专业,可采用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很小一部分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用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四条 每个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内容查看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查)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生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进行遴选和考查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照学员进档的先后顺序按“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根据该省(市)对应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同时将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根据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学员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对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学员;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对应器乐种类完全一样的学员,每个省份招收的详细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根据江西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学员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学员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音乐主项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这当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整个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整个省前3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学员可以在江西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学员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实行非平行志愿(含一档多投模式)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学员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按学员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员、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聘考试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省学测不需要考试生的录取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我校发布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每个省份(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全部学员均须参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满足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学员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以在大学这个时间段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学成毕业的时候达到有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才可以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八条 学员在参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途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中毕业考试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能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已经在进行各种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发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江西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需要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90天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与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果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入口通道”入学。入学后,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用不一样的形式给予资助,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和医学创新实验班等多个实验班,全部实验班实行书院制管理。满足以上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以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查后转入上面说的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高分学员报考我校,整个省高中毕业考试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学员录取后可申请不需要考试转入上面说的实验班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超过分数线,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在本省第二批次本科招生,深造念书地址位置为江西抚州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通讯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号码:0791-88305092;官网网址:http://zjc.ncu.edu.cn;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新。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生效。

清华大学留学生本科招生简章2023?

清华大学 本科招生简章信息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招生对象

清华大学招收具有完备文化素养,具有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治定位、有很强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身心健康、具有很强学习能力和良好学习习惯的有志于从事海内外科学研究及学术教学的青年,还有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的海外留学生。

二、招生计划

清华大学以 招收本科生约5.5万人,这当中海外留学生约900人。

三、文化准备

英语四六级(等于雅思6.5分)、高中毕业考试(涵盖两个自愿报读省份及国家高中毕业考试政策所实行的四门考试科目)、高中毕业证书及成绩单,满足国家留学面试要求者按此准备。

四、申请材料

报考清华大学 本科招生的学员,需提交一份完整的本科报名所需资料,涵盖报名表、两封推荐信、个人完整的基本信息表、自己的简历、考试成绩报告、申请意向信等。材料一定要原件,以复印件和电子版形式提交。

五、时间具体安排

清华本科招生具体安排为二期招生,第一期招生报名时间为 4月,第二期招生报名时间为 7月,详细时间具体安排另外单独公告。

六、体检

清华大学 本科招生学员拟于报到时,根据学校规定体检,保证学校学籍学员有健康

哈工大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点位置为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威海市和广东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学员填写志愿时分别填写,分别录取。全部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开展本科学教育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赴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帮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2023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处理同分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有关招生简章,开展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高一项分值,增多的分值不可以超越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低录取成绩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学员具体安排专业,采取成绩优先原则,专业当中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学员不退档。在投档分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者,理工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学员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成绩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才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根据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学员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学员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学员选测科目等级根据江苏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通过“英才学院”模式,选拔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变动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根据黑龙江、山东和广东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官网网址:https://zsb.hit.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对应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大学2023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 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注册地点位置为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根据独自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址位置在我校苏州校区,地点位置为江苏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涵盖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种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学成毕业的时候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都是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都是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华东师范大学21年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点位置是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2362。学校担负本科学教育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点位置为上海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23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本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有关校领导还有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还有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相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开展细则;

2.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学员和家长讲解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开展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对应职责;

6.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学员人员数量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原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员数量及相关报考要求由每个省份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每个省份级招生机构发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处理同成绩学员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有关费用。这当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担负其在四年学习这个时间段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招生计划的1百分之20;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这当中高一项加分,且高不能超出20分;该加分在投档、具体安排专业时均适用。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中毕业考试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中毕业考试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根据对应专业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可以再征求学员意见,详细原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 针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成绩分数线且被投档的学员,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将会被录取。

2. 针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果不小心遇到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可以满足同时录取时,根据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退档。

3. 针对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按照对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开展。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很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非常需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可以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可以录取的专业:除上面说的第1条(色弱)不可以录取专业外,还涵盖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可以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学员下方罗列出来的专业不可以录取:除上面说的第1、2条(色弱、色盲)不可以录取专业外,还涵盖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学员如有身体状况不合适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新再来考虑是不是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采用“成绩清”(即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学员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学员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有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学员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4. 经学校考查合格取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学员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查合格并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学员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学员按发布的《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员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一样,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中毕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写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一定要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相关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然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学员在学校正式录取以前,一定要将由学员自己、学员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不然学校不能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一定要签署《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不然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一定要签署《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不然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学位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中毕业考试在部分省份招生,发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发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还有学校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各种方法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入口通道,新生没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按照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对应的资助,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那么,会按照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员,将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如果发现在高中毕业考试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官网网址:www.ecnu.edu.cn;招办官网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号码: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号码: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对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2023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简称中国社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党中央批准,由教育部审批,培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卓越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为将学生培养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知识全面、信仰坚定、理论扎实的社会主义文科大学的合格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涵盖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种人才。

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经审核查验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对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国家批准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北京房山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详细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六条 我校成立由纪委等相关部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真真切切维护学员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号码:(010)813602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每个省份生源质量及我校学科设置、人才需求等原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计划见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我校官方网站。

第八条 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很小一部分成绩及条件一样学员,还有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一定程度上增多招生规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我校面向招生有关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我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学员,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外语课程授课以英语为主,不独自为非英语语种类学员设立英语课程,全部学生都要求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获取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学员谨严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1)学员须参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

  (2)学员入学后,如果发现患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中学校可以不能录取的疾病,我校那么,会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十条 我校在招生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有关规定),且满足学校录取标准的学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第十一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如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员。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百分之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105%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学员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后大多数情况下不能退档。

第十三条 全部进档学员专业确定办法为成绩优先原则,按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成绩优先录取规则。即学员投档到学校后,按照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满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按学员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满分(实考成绩)一样学员,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学员。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参考专业志愿顺序,若志愿顺序一样,

(1)未实行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

(2)3+3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的高成绩进行比较。

(3)3+1+2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标高成绩进行比较。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省份学员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发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收取的费用标准按北京发改委公示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收取的费用标准执行。大多数情况下专业5000元/生每一年(详细按备案标准执行),外语专业学费6000元/生每一年(详细按备案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生每一年(3人带卫生间,详细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完备的奖学金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奖学金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另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入口通道等各种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查验,凡不满足考试报名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自己申请,通过有关专业考查,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辅修专业制度,在学校念书生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根据每个省份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省内招生有关政策各有不一样,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招生省份发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10)81360218

本科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www.ucass.edu.cn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bkzs@ucass.edu.cn

武汉大学2023普通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与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不需要考试生、台湾省不需要考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点位置: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武汉大学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武汉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武汉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武汉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武汉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与。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武汉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八条 武汉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武汉大学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实质上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员数量及每个省份学员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高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武汉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每个省份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武汉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查)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还须参与武汉大学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学员一定要参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的有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武汉大学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有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可以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根据当年国家及武汉大学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武汉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细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等进行遴选和考查测试,测试时间、方法、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法),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发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用征集志愿录取。按照每个省份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武汉大学分省增多计划原则上不能超出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学员不服从调剂等因素导致计划没办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学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武汉大学向学员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另外单独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法),当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时,武汉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学员,但提档人员数量不能超出我校在该省剩下招生计划数,且只可以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针对根据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求必须可增多成绩投档的学员,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学员外,武汉大学认可其加分,但高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学员录取专业时,实行成绩优先的原则。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一样时,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满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满分也一样时实行同分取齐,通过调整分专业计划方法满足同分学员专业志愿;进一步尊重新再来考生专业意愿,确需调剂录取时一定程度上征求学员意见,不服从调剂且没办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武汉大学实行成绩优先(成绩清)的录取办法。

针对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学员选考科目应满足填写专业(类)的高中毕业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规定为准。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早一点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写该专业志愿的学员,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不小于学员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针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确定的有关低录取控制参考成绩分数线。

第十七条 武汉大学各专业不限学员的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对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武汉大学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有关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发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写定向专业志愿的学员,且限招应届毕业生,在武汉大学投档线上生源不够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满分须不小于学员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员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武汉大学相关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员在参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途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中毕业考试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武汉大学不能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自不同的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详细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守自愿原则。

按国家相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相关手续,不然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武汉大学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武汉大学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故将他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更改有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武汉大学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者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可以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开展细则》及相关规定,武汉大学对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对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武汉本科招生官方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号码:027-68754231,wdzsb@whu.edu.cn,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电话号码: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员、考场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武汉大学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查)中的各自不同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武汉大学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武汉大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武汉大学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武汉大学的有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规则和程序的武汉大学二级单位,武汉大学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那天起生效。武汉大学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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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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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有几所大学三本或专科上那所校? 唐山的大学还是很多的。一本大学有华北理工大学,二本院校有唐山师范学院和唐山学院,三本院校有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等。另外专科院校也很多,如,河北能源...

    2023-03-26

  • 自考本科有学生证吗,自考本科学生的学生证有用吗?

    自考本科有学生证吗? 大多数有的。 大多数情况下全日制的学校,大多数是有的,但自考的学校当中情况不一样,管理严格程度也不一样,因为这个原因,也有部分学校没有学生证,而不脱产的那种短时间学校管理就更松散了,很少有给学...

    2023-03-26

  • 天津有关2023高考录取分数线二本线怎么,天津市高考一本线分数

    天津相关2023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成绩分数线二本线怎么划分? 天津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分数线预测: 本科一批(理):508分;本科一批(文):525分; 本科二(理):422分;本科二批(文):451分; 非常提醒:预测成绩分数线内容...

    2023-03-26

  • 研究生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排名,十大不建议考研的专业

    研究生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排名? 01:民航学▲包含专业:民航运输、空中乘务、航空服务、航空特种车辆维修、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乘务、飞行技术、民航商务、航空通信技术、空中交通管理、飞行制造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202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