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申请做一件事情的报告想申请政府资金,申请年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如

向政府申请做一件事情的报告,想申请政府资金帮怎么写啊?
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整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经顺利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还有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要重要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标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取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址位置、建设工期和进度具体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还有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这当中节能分析章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查验工作的公告》(发改投资[2023]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全部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或者以上的投资项目),并在内容框中填写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表),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九、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涵盖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可以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对应的环境保护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7、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还有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9、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要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没有两年);已开工项目需要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还有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填写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申请年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如何写?
资金来源可简单描述单位上一年资金来源主要情况。
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可按照企业现金流量表资金流出情况按大类描述,主要支出有工资、水电费、修理费等直接成本,管理部门费用支出等等。
公益活动主要是参与捐赠、救助、免费社会公益活动。
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非营利组织主要的非营利活动,看单位性质,可按照单位非营利实质上情况进行描述。
向财政请款流程?
假设事业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如文广新局,申请财政资金,可以直接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就可以。报告格式:有关处理我局xxxx经费(或xx资金)的申请。
假设是二级预算单位,如文广新局的下属电视台、图书馆等单位,则需先向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即文广新局写出报告,然后以文广新局的文件申请。报告格式:有关处理我局电视台xxxx经费(或xx资金)的申请。
申请可送至财政局的预算科(股、处)。有的地方,财政局长管的细,直接接收报告,也可送给其人。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按照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财政部门或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取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财政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一定要满足国家及有关直属部门
管理规定。
2、对各自不同的专项资金要统一核算,划清与平日业务收支的界限,
不可以相互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升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标。
5、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核查验,还有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标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
3、其他各有关部门:
按照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途中的配合工作,涵盖项目委托、项目采购、证照申办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特别要注意关注有关国家规定及有关行业信息,对满足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使用部门等进行项目论证,就满足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整个过程联系及跟踪、汇报进展。
3、划拨/审批:财务科在接到有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到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及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有关划拨及使用手续。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本单位自有资金同步配套。财务科负责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整个过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或试验)结束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本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都是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本单位审计科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详细情况向本单位报告。
2023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提高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相关提高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详细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具体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相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查核验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提出详细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守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法,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详细涵盖:
(一)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 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 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 全国跨区域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流通互联网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的其他有关领域。
第六条 专项资金优先采用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法,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以采用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法。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面说的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可以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常常性开支还有提取工作经费。
第三章 资金分配方法
第八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以原因法分配,确需考虑专业规划布局、项目特点的,采用项目法分配。
第九条 原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产业行业布局、支持重点、各地区有关发展指标、工作基础、及当年预算规模、之前年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力等原因,经测算后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项目法分配资金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法选拔,专项资金具体安排到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业或单位。
第十一条 需选择试点地区时,试点地区以相关专业规划布局或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等方法统筹确定。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每一年4月30日前,财政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视业务需及工作基础,印发工作公告,明确当年专项资金的开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及工作要求等详细内容。
第十三条 满足工作要求及条件的地区,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财政部及有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送本省开展方案。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程序,对每个省份报送的开展方案、有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的预算初步建议进行核验后,于每一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都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需要在7月15日前都下达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及工作公告要求,结合前期报送的开展方案,制定资金使用详细方案,于资金下达90天内报财政部及相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备案内容涵盖:绩效目标、详细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位置、项目开竣工期限等。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意见备案前应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很多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才可以上报并组织开展。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意见备案后不可以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将项目调整情况及调整因素报财政部及相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还有中央财政其他资金的统筹使用,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可以再支持。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根据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还有相关业务详细指导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于每一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专项资金项目开展及绩效情况总结。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根据相关规定已获取开展有关业务的资格;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取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需要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开展情况、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需要会同同级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将不定期抽查。针对截留、挤占、挪用、通过欺骗取得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财政部将收回已具体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质上,制定开展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开展细则应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法、列支范围、项目开展单位遴选条件、遴选程序、资金支付方法和进度、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等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那天起施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228号)、《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3﹞229号)、《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互联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630号)还有《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469号)同时废止。
看了“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还看了:
1.财政部成品油管理规定
2.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3.财政部预算评审流程
4.保证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5.财政金融政策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真真切切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逐步递次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际上施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有关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3〕5号)、《国务院有关国家重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通的意见》(国发〔2023〕70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强化规划管束,立足专项定位及科研工作实质上,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真真切切处理科技基本的条件建设面临的紧迫、重要需求。
(二)统筹资源,共享共用。强化顶层设计,盘活存量资源,有效调控增量资源,做好与其他资金的统筹衔接,达到开放共享,真真切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三)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强化法人责任,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自核算,防范风险,真真切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
(四)突出绩效,激励管束。强化绩效意识,建立健全整个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真真切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可以适应科研工作需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更改造。高盐、高湿、高寒、高海拔等特殊条件下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可一定程度上放宽使用年限。
(二)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更改造。
(三)直接为科研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等)购置。
(四)利用成熟技术,自主研制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或对尚有很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厉行节约,用于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中所出现的材料费、设备或文献购置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还有其他在项目执行中所出现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需要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纳入预算项目库,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项目单位需要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对申请拟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详细开展计划等工作。针对需分年支出的项目,需要按照年资金支付需,合理编制分年支出计划。
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核验。根据“先评审后入库”的原则,组织开展预算评审和事前绩效评估。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并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财政部对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核验,[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纳入预算项目库。按照管理需,财政部可以对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再评审。
第六条 申请购置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或者以上仪器设备,需要根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财政部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确定并下达项目预算到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按官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项目预算批复所属项目单位。
第八条 项目单位需要严格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变更。确因情况特殊需进行调剂的,需要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报批。
第九条 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加强对项目标监督管理,及时跟踪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详细指导督促项目单位采用合理措施提高执行进度。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需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确认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付,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结转结余根据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需要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收入、支出、费用、形成的资产等进行会计核算,纳入单位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统一编报。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需要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需要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真真切切履行开放职责,建立对应管理制度,大限度逐步递次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共用。有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真真切切履行对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共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开放共享情况作为项目预算评审和预算具体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项目单位需要根据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对项目开展整个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项目绩效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官方要求开展年绩效自评。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每5年对专项资金整体开展效果开展一次部门评价。财政部按照需开展财政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具体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需要严格遵循国家财经纪律,真真切切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申报、使用途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际上施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对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财政部、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查核验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还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追究对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各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开展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那天起施行,《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118号)、《财政部有关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财科学教育〔2023〕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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