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人结婚怎么登记,民政部不再向任何部门及个人出具无婚姻证明书

和外国人结婚怎么登记?
涉外结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共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持下方罗列出来的证件:自己的户籍证明;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自己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方罗列出来的证件:自己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自己户口所在地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面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一样。
除开这点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相关证件和自己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查验,满足我们国内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相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30天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能登记的,需要告知当事人不能登记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们国内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相关规定办理。
针对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们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想求的证件,满足我们国内《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们国内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民政部不可以再向任何部门及个人出具无婚姻证明了吗?
民政部门不可以再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按照民政部《有关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相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在针对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工作公告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自文件公布那天起,除对涉台和本公告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可以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需要按照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省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保证及时完成《民政部有关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公告》(民函〔202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省级民政部门要真真切切加大资金、人力投入,持续性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提高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的视角,统一思想认识,采用有效措施保证这个工作落实到位。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详细措施,使这个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各位人民群众。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信息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各种渠道非常是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打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哈萨克斯坦 芬兰 奥地利 荷兰 德国 阿根廷 乌拉圭 墨西哥 波兰 参考民政部, http://www.mca.gov.cn/article/yw/shsw/fgwj/202305/20230500000215.shtml
结婚证上面的照片可在外面拍好再去领证吗?
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规定。拍摄结婚证照片可在婚姻登记处拍,也可早一点一周到当地正规照相馆。这两个选择各有利弊,登记处当然就是便宜快捷,但照片效果不可以保证。在外面照相馆拍结婚证照片,价格肯定比登记处要贵,但至少会保证照片拍出的完美效果,当然也会省去很多你领证当天需排队照相时间。民政部202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第(7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二寸”双方近几天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按照《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结婚登记照)尺寸规格为“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宽*高)”。
四十年没领结婚证有效吗?
40年没领结婚证,不去补办结婚证,婚姻无效,就是因为婚姻导致的财产,孩子问题,不受法律保护。道理很简单,假设不领结婚证完全就能够结婚是合法的,那今后谁还去登记结婚呢?婚姻法就成了一纸空文。我们国家的法律承认事实婚姻是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这样的说法。例如有配偶又去结婚,导致重婚是其实的,也属于违法。
按照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规定》发布开展之前,男女双方已经满足结婚本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规定》发布开展后面,男女双方满足结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需要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上面说的的相关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满足结婚的本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样的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40年没领结婚证,你的婚姻也是有限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除了结婚需结婚证来证明你的婚姻关系,还有一个40年,已经导致了,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已经被社会相关人士得到认可,故此,你的婚姻是有效的 好去赶快补一个结婚证,这样比较踏实一部分
应该有效吧!已经四十年的婚龄了,那就好94年前结婚的,国家法律规定,94年前办了结婚酒席的,是否有证都是是实婚姻,94年以后结婚没领证的婚姻无效,94年到目前也没四十年,故此,说四十年没领结婚证应该有效,但要看是是不是94年前办理的结婚。
四十年没领结婚证也属于事实婚姻了,在农村有部分没到法定结婚年纪的办了酒席住在一起了,这样的应该也是属于事实婚姻,生的小孩也和婚生小孩享有同样的权利,不过好是领结婚证,更受国家婚姻法保护,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期望回答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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