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9日,浙江江山一男子驾驶小型面包车与沿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致人死亡。近日,当地警方依法对肇事面包车驾驶员刑事拘留。警方通报称,驾驶员观察到该路口有斑马线以及行人正横穿道路,但未采取避让措施,负全责。(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命题预测】
本是一起普通的机动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却在网上引发了部分争议。有的网友认为:行人应该看清车,不能指望车让人,更有人认为存在碰瓷的嫌疑。对此,请谈谈你看法?
【中公参考答案】
观点:
本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从网友的反应来看,折射出我们很多民众对于交通法规的不了解不理解,只是从个人的喜好憎恶去判断好与坏。针对于此,我们政府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真正让民众去了解去理解交通法规并去遵守不要再出现这种错误的评判。
观点论述:
一方面,认为行人应该看清车,不能指望车让人的观点多半是从机动车主角度考虑的。并没有从自己作为交通参与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况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是写入交通安全法规中的。它意味着机动车礼让行人,这绝不是驾驶员的“道德修养”“个人素质”问题,而是被法律明确的底线,这是他必须遵守的成文要求。它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它的执行的是刚性的,不应将责任推脱给行人。
另一方面,认为行人有“碰瓷”嫌疑,多半是把自己标榜为受害者。“碰瓷”问题也不能只凭借着监控画面中的一个疑似动作就做有罪推定,既然警方已经作出明确责任认定,也启动刑事程序,就说明已排除了碰瓷的嫌疑。有罪无罪应该由执法机关进行裁定,并不是众口一辞。在不少公共事件中,不时涌现出“完美受害者”的论调,那种“行人如果更小心应该就能够避免事故”,这就是在说行人该如何避免意外,而不能反向苛责受害人,甚至完全无视机动车违规在先这个大前提。
措施:
首先,当地交管部门应当对此事件的法律法规及时解读,不应让公众产生误会,存在错误的论调,甚至引发舆论危机,明确法规,合理引导公众应作为首要前提。
其次,公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类事件的严肃处理,并以法说法,明确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法律确定的规则,不能怀着侥幸心理讨价还价,更不能把破坏规则的责任转嫁给行人。
再次,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让公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能让遵守法律的人成为受害者,避免人们的错误解读,形成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氛围,慢慢成为一种集体行动和自觉,构建应有的汽车文明。
后,我们行人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遇到危险情况绝不以身试险,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同时也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一个文明交通出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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