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选调生报考条件,河南省选调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河南 选调生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过硬,对党忠诚,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贡献。
3.截至 6月30日,应届研究生不能超出28周岁(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不能超出35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这个时间段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按服役年限一定程度上放宽。
4.考试成绩优良,截至 7月31日,须获取对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 底。研究生确因不可抗力原因没办法如期毕业的也可以放宽至 底。报考学历学习这个时间段,必修课不可以有不及格记录。
5.报考省直岗位的学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省辖市市直岗位的学员,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取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大学这个时间段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境外高校学员本科阶段须在国内高校深造念书。
6.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很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满足公务员体检标准。
凡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有违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可以报考。
河南选调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针对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渠道、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对选调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选调生管理,促进选调生健康成长,培养选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选调生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有关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选调生是经省委组织部公开招收录取并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涵盖应届和服务基层类)。
第三条 选调生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现目前,着眼长远;
(二)强化培养,全面发展;
(三)统一调配,科学使用;
(四)以自己为先锋严格要求,变动管理。
第二章 分配安置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发布的录用名单,结合县(区)需求情况,将选调生分配到相关县(区),再由县(区)委组织部将硕士及以下学历选调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将博士选调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区)直单位。选调生分配应严格根据招收录取计划进行,同时注意专业、性别均衡。
第五条 新录用的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查。考查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由县(区)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经市委组织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查核验,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六条 加强教育培训。市、县(区)组织部门应将选调生培训列入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坚持短时间培训与中长时间培训相结合,以短时间培训、专题培训为主。
市委组织部每一年至少组织1次中长时间选调生培训辅导班,时间至少一个半月,有计划、专门开展培训工作。
各县(区)委组织部主要举行短时间、专题培训辅导班。短时间培训每一年至少1次,每一次10天左右。应组织新录用选调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帮选调生了解掌握并熟悉基层情况、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及时进入角色。应按照岗位特点和工作需,推荐选调生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每一年应举行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主题活动,提高选调生当中的沟通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选调生每5年应至少参与一次市级以上培训机构的脱产培训,累计培训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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