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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资本弱化和反避税管理​

时间:2018-08-27 14:19来源:网友投稿考试资料 作者:华宇课件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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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 第十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资本弱化管理和一般反避税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和一般反避税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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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 第十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资本弱化管理和一般反避税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和一般反避税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1】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提示2】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一般反避税管理

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利用避税港避税;

5.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提示】企业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资料证明其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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