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备考,考生要加倍努力学习,着重针对自己掌握不熟练的知识点加以攻克,多看教材,多巩固基础知识。为了帮助大家学习,小编总结了高频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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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设立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物权法
【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合同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抵押权的设立
财产范围
抵押权设立要求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登记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6)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7)交通运输工具
(8)其他未禁止抵押的财产
登记对抗: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使爬到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的迈一步。税务师考试备考,考生们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备考,不可急于一时,要学的扎实,掌握的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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