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备考已进入关键期,考生要抓紧时间努力学习,利用考前二十多天的时间将教材及重要章节知识点再熟悉一遍,针对重点内容及分值较高的内容着重学习,先学重要的,再学次要的。小编为大家准备了高频考点供大家学习,希望能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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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法
【知识点】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蒙受损失而自己取得利益的事实
(1)不当得利发生的后果
得到人与受损人之间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为法定之债
(2)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
①基于受益人行为,如擅自出租他人之物
②基于受损人行为,如非债清偿
③基于第三人行为,如第三人以甲的饲料喂养乙的家畜
(3)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②他人受有损失
③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4)下列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①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
②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前的给付
③“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④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款物的给付
【举例】
①甲误以为欠乙1万元而向乙清偿,但实际上甲并未对乙负债。——给付型不当得利
②甲明知不欠乙钱,而仍向乙清偿1万元。——不构成不当得利
③甲的羊混入乙的羊群中,乙误以为是自己的羊而饲养三个月。——支付费用型不当得利。
④合同被撤销后,基于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受给付一方当事人对于此前所受领的给付为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⑤债务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受领,不属于不当得利,视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
生活可以是甜的,也可以是苦的,但不能是没味的。你可以胜利,也可以失败,但你不能屈服。税务师考试备考的路即便难走,考生也不要被困难打倒,要咬紧牙关一直向前走,直到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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