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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物权的客体

时间:2019-02-01 22:59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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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物权的客体 物权的客体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或者控制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主要分类 内容 1.动产、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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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物权的客体

物权的客体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或者控制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主要分类

 

内容

 

1.动产、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至于损害其价值的物

(2)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将损害其价值的物,如土地、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

 

2.原物、孳息物

 

(1)原物:产生新物的物;孳息物,是原物产生的新物

(2)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鸡下的蛋、牛生的小牛

(3)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物。如房屋租金、存款利息等

 

3.可分物、不可分物

 

(1)可分物是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物(如米等),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2)如牛、汽车等则属于不可分物,只能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

 

4.主物、从物

 

(1)主物和从物都是“独立存在”的物

(2)在结合使用中,主物起主要作用;从物则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如电视机与遥控器、网球拍与网球套等

 

备考2019年税务师考试,希望考生们可以制定好学习计划,每日做一道习题,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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