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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时间:2018-07-30 14:56来源:网络整理考试资料 作者:华宇课件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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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税务师 补报名时间是7月25日-8月10日,想参加考试却没有报名的的考生这次要记好时间哦!小编今天准备了《税法二》科目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学习。 【内容导航】 纳税人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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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补报名时间是7月25日-8月10日,想参加考试却没有报名的的考生这次要记好时间哦!小编今天准备了《税法二》科目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学习。

【内容导航】

纳税人

纳税人分类及纳税义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二)纳税人分类及纳税义务

纳税人   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解释1】住所标准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解释2】上述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解释3】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在境内的日数,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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