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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时间:2018-07-30 15:37来源:网络整理考试资料 作者:华宇课件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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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税务师 考试时间为11月10日-11日,在备考前建议大家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学习计划。小编帮各位考生准备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内容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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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0日-11日,在备考前建议大家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学习计划。小编帮各位考生准备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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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的类型

法律行为的生效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总论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解释】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要件类型

 

具体情形

 

一般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要件

 

(1)在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即告成立

(2)在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法律行为始告成立

 

特别成立要件

 

于一般成立要件之外特别要求的成立条件

 

(1)要物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标的物的交付。如借用合同、一般保管合同

(2)要式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书面或者公证形式的制作

 

2. 意思表示的类型

类型

 

生效时点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公告发布时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悬赏广告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以对话方式作出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非对话方式作出

 

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 法律行为的生效

(1)一般生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特别生效要件

①附停止条件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条件成就。

②附始期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届至。

③公示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采行法定公示方式。

④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⑤遗嘱的特别生效要件:遗嘱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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