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正在报名中,成功考取税务师的考生们将来很大可能走向涉税服务行业,因此,除了掌握书本上的知识外,对新的税务改革内容也应该了解。特别是近年来,税务改革比较频繁,华宇小编这里整理了5月1日后开发票,税率选择的相关问题。文章篇幅较长,请考生们耐心看!
1、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选择的基本原则,就是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原则为:
如果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适用调整前的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适用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时,也相应按照以上原则来选择适用税率。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判定:
a.销售货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b. 其他销售行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为提供劳务或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那么红字发票应开具什么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等情况,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是17%的开负数17%,对应蓝字发票税率是11%的开负数11%。
3、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应当按照什么税率开具?
如果2018年5月1日后对之前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红冲,红冲后按照原税率开具蓝字发票。如果之前开票适用税率错误的,则红冲后按照正确税率开具蓝字发票。
4、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过渡期间发票应当怎么开具?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5月1日之后,怎样才能开出原适用税率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零时前只能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4月30日之前,纳税义务已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在5月1日之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开具有误或补开发票等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能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政策规定
1.《华宇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华宇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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