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备考2019年税务师的同学们来说,近发生的重要的事情就是增值税改革了。东奥特意整理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亮点的信息,以便帮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2019年增值税改革。
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标志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举措进入落地实施环节。具体亮点有哪些?一张动图让你看明白↓
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3月21日税务总局陆续发布6个重磅文件,明确改革具体政策、如何执行等事项。这6个重磅文件包括1个政策文件、3个征管文件、1个服务文件和1个工作通知。下面来捋一捋这些文件主要说了啥↓
1个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这个文件主要告诉你: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归纳起来主要讲了三件事:
一是明确增值税税率怎么降
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二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三是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个征管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82号)
这3个文件主要告诉你: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和征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主要告诉你:《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出台后,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问题。比如,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主要告诉你:配合改革政策,税务部门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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