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试卷三第59题,担保法司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 考试试卷三第59题?
《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不具带来一定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了解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为这个原因给动产全部人导致损失的,由出质人担负赔偿责任。
这道题中,甲将电动车出质于丙时,其实甲就是出质人,其不具带来一定有权但是,合法占有动产,因为这个原因丙根据善意获取享有质权,A的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这个时间段,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需要向出质人担负赔偿责任。由此,C的说法正确,当选;因为这个原因,丙是该电动车的实质上占有人,在丙的手里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丙是实质上侵权人,因为这个原因,乙可以向丙索赔。D项说法正确。以上就是对司法考试 试卷三第59题,担保法司法考试真题的详细介绍,点击博客网站司法考试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及考试报名时间等考情信息,司法考试资料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可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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