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怎么填,居住地怎么填写

居住地怎么填?
居住地填填表时居住的地点位置。 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常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常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以前,无常常居住地的, 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按照《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暂时还没有落户,有常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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