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认定标准,垄断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垄断的认定标准?
垄断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垄断行为是一个法学概念,两者的逻辑有差别,但都与竞争相关联。
根据大多数情况下逻辑,垄断行为就是垄断者的行为,然而,法学上的垄断行为是指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也称为反竞争行为。
不可以简单地将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开展的行为默认为垄断行为,而不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开展的反竞争行为却不默认为垄断行为。垄断行为认定是一个运用经济学、法学知识判断的过程。垄断行为的法定类型有三类,每类垄断行为有可识别的基本特点和可判断的构成要件。合理分析规则地运用对垄断行为认定是必要的。例外与豁免除外规则针对垄断行为认定具有界限作用。
垄断出现的条件是什么?简单分要点回答?
个人觉得意思明显不同。☆ 垄断出现的物质条件可以理解为出现垄断后面,因为规模经济,产业内贸易发达等结果,市场上提供的产品价格更低(成本价低的结果),商品种类更多的结果。这样,垄断出现后面物质条件提高。☆ 出现垄断的物质条件指垄断出现以前,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因为技术进步,如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通讯技术的发展等。使企业可以对外扩展更大的市场,为形成垄断创造了物质条件。☆
不完全竞争四种情况?
1、 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存在一定的门槛。
2、 消费者或者供给者的数量有限。
3、 市场的产品存在不一样程度的差异。
4、 价格不可以再是完全固定的,消费者或者供给者可以在相对的程度上影响价格。
不完全竞争市场是对比完全竞争市场来说的,除完全竞争市场以外的全部的多多少少带有一定垄断原因的市场都被称为不完全竞争市场。
(1)完全垄断是指一家厂商控制一个行业的都供给的市场结构。它具有请看下方具体内容特点:第一,厂商就是行业。完全垄断市场唯有一个厂商,它提供整个行业的产销量;第二,产品不可以替代。在完全垄断市场上,不存在产品相近的替代品的竞争,其需求的交叉弹性为零,厂商不受任何竞争性威胁;第三,自己独立决定价格。厂商是价格的制定者,能用到各自不同的手段决定价格,以达到垄断的目标;第四,实行差别价格,以攫取大的超额利润。
(2)垄断竞争,又称不完全竞争是介于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当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是指一种既有垄断原因又有竞争原因的市场结构,介于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当中,它有四个基本条件:
第一,存在产品差别;第二,市场上有不少卖主和买主,他们是市场价格的影响者,但不相互勾结控制市场价格;第三,买卖双才可以以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即厂商规模较小,因而进出市场没有多大障碍;第四,在垄断竞争条件下,生产近似产品的厂商组成生产集团。在一个生产集团中各个厂商具有一样的需求曲线和成本曲线。垄断竞争厂商在大城市的各自不同的零售业、手工业、印刷业中是普遍存在的情况。
(3)寡头垄断市场是介于垄断竞争与完全垄断当中的另一种比较现实的混合市场。它是指少数厂商完全控制一个行业的市场结构。
它的基本特点是:,厂商为数很少。每个厂商在市场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其产品价格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当厂商个数为两个时,叫双头垄断是寡头垄断市场的极限;
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有什么?
条件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与完全竞争相比,厂商数目少;与完全垄断相比厂商输入有点多。
2.产品具有差异性。
3.消费者和生产者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决定者。
4.可以相对的程度的自由进入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是市场结构的两个极端,但是在现实中,我们更常碰见的是各自不同的中间状态的市场类型。垄断竞争和寡头市场就是主要的两种中间市场结构,也称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前者更靠近完全竞争市场,而后者则更靠近完全垄断市场。
我们先分析垄断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理论是与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伦和英国经济学家罗宾进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20世纪30年代,他们提出了垄断竞争这市场结构模型。
垄断竞争市场竞争程度很大,垄断程度较小,比较接近完全竞争,而且,要现实得多,在大城市的零售业、手工业、印刷业中普遍存在。
同行业中不一样厂商的产品互有差别,要不就是质量差别,要不就是功用差别,要不就是非本质性差别(如包装、商标、广告等导致的印象差别),要不就是销售条件差别(如地理位置、服务态度与方法的不一样导致消费者愿意这家的产品,而不愿购买那家的产品)。
产品差别是导致厂商垄断的根本,但因为同行业产品当中的差别不是大到产品完全不可以相互替代,相对的程度的可相互替代性又让厂商当中相互竞争,因而相互替代是厂商竞争的根本。
假设要准确说出产品差别的含义,则可这样来说:在同样的价格下,假设购买者对某家厂商的产品表现出特殊的爱好时,就说该厂商的产品与同行业内其他厂商的产品具有差别。
为什么要对垄断进行管制,垄断管制涵盖什么方面?
核心目标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这里说的垄断行为,其实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他的主要作用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按照我们国内《反垄断法》第3 条的相关规定,垄断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指三种经济垄断,详细涵盖:
(一)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8条相关行政垄断的相关规定与经济垄断并列。
垄断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在有的国家垄断行为还是惟一的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在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本来就是对竞争的限制或阻碍的行为,垄断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的含义差不多是完全一样的。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有关市场内具有可以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可以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有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我们国内《反垄断法》采用国际通行做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不允许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获取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还有通过合同等方法获取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可以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经营者集中,可能具有两种效果:第一种效果是,经营者集中促进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积极效果依然不会对竞争出现排斥和限制;第二种效果是,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针对前者,反垄断法依然不会不允许;针对后者,则因受反垄断法不允许,除非经营者可以证明该集中对竞争出现的有利影响明显大干不利影响,或者满足社会公共利益。
形成垄断竞争市场基本的条件是?
垄断竞争市场形成的条件是:各个厂商的产品不是同质的,但彼此间是很接近的替代品。
垄断竞争的需求曲线与完全垄断条件下一样。厂商可以控制生产,它的供给增多,价格下降,需求就可以增多;供给减少,价格上升,需求就可以减少。供给影响着价格,价格与需求成反比,因为这个原因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反垄断的经济学依据?
1、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反垄断法》的有效开展,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我们国内经济活力和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反垄断法》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专业性和复杂性,《反垄断法》有关反垄断执法属中央事权但又可以授权执法还有垄断协议宽大制度、豁免制度、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等具有鲜明的特点。
3、有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规定具有很强的原则性,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大区别。依据《反垄断法》对具体内容作细化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效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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