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成立条件,如果我要起诉一个人的话我该去哪里起诉呢

法律服务所成立条件?
答:法律服务公司开办条件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有满足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合适律师执业的办公场所;
(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四)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书面合伙(合作)协议;
(五)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为执业律师。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5条,律师事务所名称需要使用满足国家规范的汉字。
民族自治地方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律师事务所的成立需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满足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需要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满足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目金额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需要满足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需要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担负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需要满足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需要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担负无限责任。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需要由以下3个部分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需要载明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织建设单位;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三、执业工作制度;四、所务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七、停办清算办法;八、章程更改的程序;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2、有三名以上满足司法部规定条件、可以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详细地讲就是:一定要有三名以上经过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或者经过省司法厅执业资格考查合格,获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这三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一定要可以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现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这里说的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是指获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和农村的农民,获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这里所称的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涵盖这种类型兼职人员。
3、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执业场所可以是具带来一定有权的自有场所,也可是具有使用权的租用场所。开办资金的数目金额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当地的实质上和拟建法律服务的详细情况确定。
4、一定要要有组织建设单位。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建设,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详细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详细指导下组织建设。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可以发起组织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法发起组织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
5、需要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2)章程;
(3)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4)执业场所使用证明
假设我要起诉一个人,我该去哪里起诉?
带着您的居民身份证,写好诉状,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到 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处理。 程序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完全一样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哪些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拥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员数量提出副本。 表达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纪录写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需要记明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按照的事实与理由; 诉讼费参考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费用参考 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能超出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2.5%交纳; 3.超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根据2%交纳; 4.超越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根据1.5%交纳; 5.超越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 6.超越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根据0.9%交纳; 7.超越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根据0.8%交纳; 8.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7%交纳; 9.超越1000万元至2023万元的部分,根据0.6%交纳; 10.超越2023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能超出20万元的,不另外单独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还有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能超出5万元的,不另外单独交纳;超越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超越1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根据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质上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详细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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