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法考试证书领取时间, 法律工作者证考试时间

2021年江苏司法考试证书领取时间?
司法考试已于2018年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江苏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时间为4月中旬。
2021法律工作者证怎么考?
法律工作者证的考取流程如下:1、满足报考条件;2、向有关部门提交核准材料;3、审查通过;4、对准予执业核准的申请人,由执业核准机关颁发相关证书。
法律工作者证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5、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可以报名参加所在省司法厅组织的法律工作者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到法律服务所实习1年,就可以申领法律工作者证。
江苏狱警报考条件2021?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须符合省、设区市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3.符合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江苏省考狱警容易吗?
江苏狱警招考是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考上的。
江苏狱警公务员考试通常需要本科学历,正常程序跟普通公务员相同,需要文化合格,进入面试,通过后还有体能测试。但是,如果是江苏司法警官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有一点优势,不一定需要本科,这个学校虽然是专科学校,有的专业入警率可以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相比较于社会报考,占有一定的优势。
狱警相对而言比较好考。因为狱警的身体要求不是很高,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部不低于50千克; 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体重不低于40千克即可。
而且每年报考狱警的人数也不多,每年又需要大量的狱警,所以导致了供大于求的情况,进入面试需要的分数相对于其它职位而言并不高,比如江苏省句容监狱狱警的招聘,第一名分数是90.3分,第二名是90.2分,低分数线只有90分,而其它公务员职务至少需要120分才能进面试。因此狱警相对而言是比较好考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不仅需要文化课的通过,还要加试体能。
江苏公务员考试科目: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个科目。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
更多信息请查看2014江苏公务员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江苏省司法行政学院是公办吗?
是公办的。但只是三年制大学专科学制,而非本科类学院。
江苏司法警校就业前景?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实行警务化管理的政法类全日制学校。学校始建于1985年,前身为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二十多年的办学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已为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培养输送了数千名合格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并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专业实务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凡志愿报考镇江警校的考生,必须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并参加2008年我省各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各市相应的录取要求。
从就业来看,这个学校相当好,因为都是公务员编制,从这一点来说,从江苏任何一个大学都要有优势,这得益于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是专门以培养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人才为目标,有政策上的倾斜,不过这也是情有可原的
目前,镇江警校有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意向,至于能不能实现这一发展,只能多留意多观察了
司法警校入警率较低,除了中司和一本政法能达到90%以上,其他司法警校入警率很低,好的能到30%,差的2%或者更低。但司法警校的录取分数也很低,且不需要面试体检。
要求考生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
非常不错,一般司法警校毕业的都是去定向的监狱当狱警,或考警察,都是公务员,收入比普通公务员高
2021江苏公安联考政策?
2021年度江苏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2021年度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四)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详情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详见职位简介表。
2.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百分制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公安机关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5.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6.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7.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8.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9.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10.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11.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12.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曾受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3.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19、2020年度考核连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4.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5.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7.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18.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20.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2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2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24.隐瞒个人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影响考察结论的;
2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7.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8.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9.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八)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录用审批机关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江苏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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