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正案,新刑法修正案全文解读

民诉法修正案?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按照,结合我们国内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质上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循法律,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经济规则和程序,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当中、法人当中、其他组织当中还有他们相互当中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一定要遵循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定要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需要保证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全部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需要按照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需要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拥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需要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公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需要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加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需要遵守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
民事诉讼法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按照,结合我们国内民事审判工作
3.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处分权主义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其私法上的权利。故当就私法上的权利出现争执时,当事人起诉与否,
辩论主义 辩论主义一词,是1801 年德国民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新修正案就是 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通过的修正案。
新刑法修正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12月26日通过,现予发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更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非常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能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依法进行针对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更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要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出现重要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非常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具有出现重要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恶意修改、隐瞒、处理其有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要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马上采用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未经同意私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还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更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更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非常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允许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获取药品有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面说的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更改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要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目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后果非常严重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质上控制人组织、指使开展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后果非常严重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更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质上控制人开展或者组织、指使开展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有关事项致使前款规定的情形出现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质上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更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更改为:“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导致重要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导致非常重要损失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更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规则和程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出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更改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独自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时间、价格和方法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质上控制的帐户当中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标,频繁或者非常多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无法确定的重要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有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更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规则和程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出现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没收开展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出现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法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更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标,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十六、将刑法第二百条更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更改为:“未经注册商标全部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更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很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更改为:“伪造、未经同意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未经同意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更改为:“以营利为目标,有下方罗列出来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很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有意或恶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用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更改为:“以营利为目标,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更改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之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相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并熟悉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全部人和经商业秘密全部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更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更改为:“担负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有意或恶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非常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要资产交易有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非常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非常重要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要失实,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更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导致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出现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更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导致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更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更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目金额很大、超越90天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越90天,但数目金额很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还有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当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更改为:“暴力袭击已经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偷窃使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开展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出现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式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他方法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十六、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更改为:“以营利为目标,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国(境)外,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更改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导致甲类传染病还有依法确定采用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满足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患者、病原带上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十八、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采集我们国内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带上我们国内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九、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更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非常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非常严重的;
“(三)致使非常多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多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标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十二、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十四、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与国内、国际重要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与上面说的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与国内、国际重要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十五、将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更改为:“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隐瞒不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途中,对不满足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需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四十六、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更改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十七、将刑法第四百五十条更改为:“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考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考生还有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十八、本修正案自 3月1日起施行。
第五修正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些,主要目标是以法定程序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修正案的对应表达来源自于英国普通法并可追溯至1215年的大宪章。如这当中大陪审团和正当程序的表达(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也有同样的措辞)均来源自于大宪章。》
法律依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不管何人,除非按照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出现在陆、海军中或出现战时或产生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可以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可以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可以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可以充作公用。
答:第五修正案是指国家第五次修正法案的意思。
刑法修正案的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涵盖提出立法议案、审议立法议案、表决和通过立法议案还有发布法律。
【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更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更改除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这个时间段,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更改,但是,不可以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多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多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刑法修正案内容?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按照宪法,结合我们国内同犯罪作斗争的详细经验及实质上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经济规则和程序,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可以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全部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需要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担负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非常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更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非常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能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依法进行针对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更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要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出现重要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非常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具有出现重要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恶意修改、隐瞒、处理其有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要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马上采用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未经同意私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还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更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更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非常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允许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获取药品有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面说的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更改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要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目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后果非常严重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质上控制人组织、指使开展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后果非常严重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更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质上控制人开展或者组织、指使开展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有关事项致使前款规定的情形出现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质上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更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更改为:“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导致重要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导致非常重要损失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更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规则和程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出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更改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独自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时间、价格和方法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质上控制的帐户当中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标,频繁或者非常多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无法确定的重要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有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更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规则和程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出现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没收开展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出现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法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更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标,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十六、将刑法第二百条更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更改为:“未经注册商标全部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更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很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更改为:“伪造、未经同意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未经同意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更改为:“以营利为目标,有下方罗列出来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很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有意或恶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用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更改为:“以营利为目标,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更改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之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相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并熟悉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全部人和经商业秘密全部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更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更改为:“担负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有意或恶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非常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要资产交易有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非常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非常重要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要失实,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更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导致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出现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更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导致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更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目金额很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更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目金额很大、超越90天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越90天,但数目金额很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目金额非常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还有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当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更改为:“暴力袭击已经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偷窃使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开展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出现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式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他方法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十六、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更改为:“以营利为目标,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国(境)外,数目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更改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导致甲类传染病还有依法确定采用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满足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患者、病原带上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十八、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采集我们国内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带上我们国内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九、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更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非常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非常严重的;
“(三)致使非常多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多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标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十二、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十四、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多一条,作为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与国内、国际重要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与上面说的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与国内、国际重要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十五、将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更改为:“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隐瞒不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途中,对不满足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需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四十六、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更改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十七、将刑法第四百五十条更改为:“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考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考生还有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十八、本修正案自 3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民诉法修正案,新刑法修正案全文解读的详细介绍,更多司法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资讯,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下载,网课报名助你学习更高效,考试!!加油!!!

>>司法考试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高效学习快速通过<<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华宇考试网司法考试免费资料百度云网盘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