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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报名时间2023,2021深圳招警考试条件

时间:2022-08-30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法考培训课程
司考报名时间2023

司考报名时间202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公告信息,明确客观题考试网络在线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根据官方消息获知, 法律职业考试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法和有关政策整体保持稳定,考试答题方式上还是和以前一样实行机考(使用电脑作答)。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闭卷考试方法;主观题考试实行机考(使用电脑作答)。

司法部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公告信息》,明确客观题考试网络在线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公告信息明确, 法律职业考试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法和有关政策整体保持稳定。任然对原放宽条件地方开展法律职业考试放宽政策(2023-2025年),并对放宽条件地方进行一定程度上调整。允许满足报考学历方面的要求的普通高校、军队院校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重申并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开展办法》施行以来的“新人”和“老人”报考专业学历方面的要求要求。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考试试卷参与考试,也可选择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试卷参与考试。

公告信息要求,报名人员应认真、准确填写学籍(考籍)获取时间、专业学历学位、户籍地等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写虚假信息或以他方法通过欺骗取得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那么,会按照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公告信息同时明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还是和以前一样实行机考(使用电脑作答),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闭卷考试方法;主观题考试实行机考(使用电脑作答)。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因素使用计算机考(使用电脑作答)试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报名参与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题目作答方法。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试卷的,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题目作答方法。

有关各地报名详细事项,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公告信息。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的其他事宜,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可在线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查询考试公告信息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公告信息〉有关政策规定问题回答》或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参与考试,需要遵循考区所在地相关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4号)

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开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在针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公告信息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考试报考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或者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学类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学类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并取得对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开展办法》开展前已获取学籍(考籍)或者已获取对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

为夯实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整体稳定的政策要求, 继续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放宽政策(2023-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方面的要求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校、军队院校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这当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开展办法》开展后获取学籍(考籍)的普通高校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取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开展办法》开展后获取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开展办法》开展前已获取学籍(考籍),并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报名时已经完美的达成学业但暂时还没有获取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军队院校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研究生及继续教育(涵盖互联网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 本科毕业生,还有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都合格且本年内能获取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开展办法》开展后获取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

(二)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可以报名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

1.因有意或恶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可以报名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处理期限没有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可以报名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相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不允许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与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获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可以报名参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

(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及格成绩分数或者放宽及格成绩分数的,合格成绩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中有效。这当中,达到全国统一及格成绩分数的,可以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与 主观题考试,满足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及格成绩分数的,可报名参与 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与 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考试试卷参与考试,也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试卷参与考试。参加本次考试人员需要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考试试卷参与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写自己信息和题目作答。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法与时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络在线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报名人员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在线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www.moj.gov.cn),根据网络在线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写个人信息。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能补报。

(二)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要具有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自己毕业证书需要可以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详细指导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方面的要求地方户籍。网络在线报名时,应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户口簿首页及自己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需要提供满足规定格式(宽413像素(PX)×高626像素(PX))要求的自己近90天内彩色(红、蓝、白色背景做底色都可以)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自己准考证、考试成绩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需要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写材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校、军队院校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络在线报名时,需要签署《应届生承诺书》。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都合格人员网络在线报名时,需要签署《单科成绩已都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写虚假信息或以他方法通过欺骗取得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那么,会按照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三)交纳考试报名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需要根据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信息的标准和支付方法交纳考试报名费。客观题考试网络在线交费截止日期为6月28日18时。

报名人员可以在每个省份(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选择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报名费后,不可以修改报名地。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试卷的可以在设置对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青海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出题。司法部制定并发布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大纲》作为出题依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考试试卷一、考试试卷二,每张考试试卷100道考试试卷,分值为150分,这当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考试试卷满分为300分。详细考核科目为:

考试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证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五)考试时间与方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员数量确定参加本次考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9月11日、12日共两个批次,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参与这当中的一个批次考试。详细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考试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考试时间3个小时。

考试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考试时间3个小时。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考试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3个小时。

考试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3个小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机考(使用电脑作答)方法,考试试卷、题目作答要求和题目作答界面均在电脑屏幕上显示,参加本次考试人员需要使用电脑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题目作答界面上直接答题。

(六)打印纸质版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验,满足考试报名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以在9月1日至9月10日在线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自行打印纸质版准考证。

(七)及格成绩分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开展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客观题考试及格成绩分数由司法部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确定。9月23日,司法部发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及格成绩分数,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可以在司法部官方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和下一个考试年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 客观题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人员,可以报名参与 主观题考试。参加本次考试人员需要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发布那天起5日内在线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确认参与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报名费。

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与 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与 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与主观题考试。

客观题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人员,需要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与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需要根据参与主观题考试报考人员数量、交通状况、防疫工作需和组织开展能力等原因全部集中设置。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涵盖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详细考核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可选择其一答题。

(四)考试时间与方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主观题考试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4个小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机考(使用电脑作答),考试试卷、题目作答要求和题目作答界面均在电脑屏幕上显示。参加本次考试人员需要使用电脑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题目作答界面上直接答题。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参加本次考试人员使用这当中一种输入法答题。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因素使用计算机考(使用电脑作答)试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确认报名参与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题目作答方法,考试试卷、题目作答要求均在电脑屏幕上显示,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在题目作答纸上答题。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试卷的,实行纸笔题目作答方法,考试试卷、题目作答要求均在电脑屏幕上显示,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在题目作答纸上答题。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参与纸笔题目作答人员数量等情形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设立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参加本次考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纸质版准考证

参与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以在10月12日至16日在线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自行打印纸质版准考证。

(六)及格成绩分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开展办法》,主观题考试及格成绩分数由司法部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发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及格成绩分数,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可以在司法部官方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非常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台湾省居民,可以报名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非常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详细工作,由香港、澳门非常行政区相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可以填写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有关信息的,可以在网络在线报名时间结束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非常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有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提交按照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规定》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省居民。应使用台湾省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台湾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填写台湾省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有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写有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省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满足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详细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cscse.edu.cn)。

(二)报名方法及交费

1.报名方法。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参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实行网络在线报名。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能补报。

2.报名及审查核验。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与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查检验有关信息,按照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纸质版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与考试的,需要根据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信息办理相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址位置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需要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与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需要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与考试。

3.居住在台湾省或者国(境)外的台湾省居民网络在线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深圳市考区或福建厦门市考区参与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参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开展办法》及年考试公告信息和公告相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在线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查询,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

五、法律职业资格审查核验认定

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 客观题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人员,参与 主观题考试获取合格成绩的,经审查核验满足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详细事宜由司法部另外单独公告信息。

普通高校、军队院校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详细事宜由司法部另外单独公告信息。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满足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互联网通讯条件或没办法自行操作等因素不可以完成网络在线报名或自行打印纸质版准考证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满足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需要通过司法部官方网站进行网络在线报名、交纳考试报名费、打印纸质版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与考试。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对现役军人有关信息进行统一核查检验,现役军人报名参与考试的其他事宜,根据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相关公告要求办理。

(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不发布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后,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发布那天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成绩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组织开展有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发布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大纲》可作为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行临近考试前培训辅导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临近考试前培训辅导。

(六)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参与考试,需要遵循考区所在地相关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七)司法部将按照防疫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开展工作进行对应调整并公布有关公告信息,请参加本次考试人员随时关注。

有关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的其他事宜,参加本次考试人员可在线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司 法 部

5月31日

来源|司法部(ID:sfb_sifabu)

编辑|席锋宇 季天 罗琪

深圳公安招警考试报考条件?

深圳 公安招警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龄要求。

当年龄达到20周岁(即 9月1日前出生),职位表中有高年龄要求的,以各职位的详细要求为准。这当中,高年龄为30周岁是指1990年9月2日至 9月1日这个时间段出生;高年龄为35周岁是指1985年9月2日至 9月1日这个时间段出生;高年龄为45周岁是指1975年9月2日至 9月1日这个时间段出生。

(三)学历方面要求。

1.应聘执法勤务类职位应具有本科或者以上学历。

2.应聘一般勤务类职位应具有大专或者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和士兵可以为高中以上学历,但可以在入职后长四年内获取大专或者以上学历,不然聘用期满后不能续聘。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满足本公告信息和《职位表》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可以应聘: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暂时还没有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因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合适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满足这个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想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生,已经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没有5年的,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可以报考。

深圳法大大是干什么的?

是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署平台,具有和纸质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深圳法大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是真的吗?

深圳法大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1月19日成立,经营范围涵盖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其有关的技术服务,硬件及芯片设计开发及销售;法律咨询(不可以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可以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广告业务,网络信息服务业务。

有这个公司,但是,公司是咋样的还要有自己去判断

法之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规吗?

正规的,深圳市法之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08-24,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文耀,注册地点位置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优城北区AB座1905,经营范围涵盖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互联网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浙江法之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01月03日,注册地位于浙江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1号5幢4层406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俊凯。经营范围涵盖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互联网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公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详细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浙江法之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

什么是合同,合同法及合同法律关系?

 答: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但凡是签署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经理人在签署合同时,第一要清楚什么是合同,合同有怎样的法律特点,合同应具备什么条款才可以出现法律自效力。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当中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概念之下,可以容纳财产、身份、行政、劳动等不一样性质的各种法律关系。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当中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都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相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还有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按照我们国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合同是平等主体当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对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出现法律效益后面,当事人各方都一定要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假设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要依法担负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追终违约法律责任。

  二、什么是合同法?

  1、合同法的特点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当中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关系。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2)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在合同法中,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政府对当事人通过合同关系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干预,被严格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合同法从变动的的视角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合同法调整商品交换关系,即调整变动的财产流转关系。

  我们国内的合同立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由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轨途中启动的。继《民法通则》为调整合同关系作了原则性规定外,还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1981年颁布,1993年作了更改)、《深圳经济合同法》(1985年)和《技术合同法》(1987年),还有非常多单行法规和规定。这些都非常大地促进了我们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促进了我们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是详细指导合同立法、合同司法和进行合同活动的带有普遍详细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概括起来看,我们国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完全一样,以达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标的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全部平等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一原则涵盖以下内容:一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全部平等;二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三是合同当事人需要协商完全一样,一方不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更不可以以强迫、胁迫等手段签署合同;四是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自愿原则反映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点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的原则。民事活动除了法律强制性的相关规定以外,全部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干预。

  自愿原则贯穿于合同活动的整个过程:第一,订不订合同,由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第二,与谁订立合同,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合同内容;第五,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出现争议时,可以自主地选择处理争议的方法;第七,当事人有权对合同的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做出选择。

  (3)公平原则。按照《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需要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当中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当中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一是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以滥用权利、不可以欺诈、不可以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合谋;二是按照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三是按照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需要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可以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没有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来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

  (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需要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可以扰乱社会经济规则和程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合同,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当中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涵盖婚姻、收养、监护等相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签署的合同外,合同可以是书面的,如购房、租房合同等。”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当中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3.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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