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可以放弃民诉嘛,法考主观第一题如何备考公务员

主观题可以放弃民诉嘛?
不可以,近两年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考试,产生了选答题的情况。也不是给你两刀,不一样科目标试题,让你从中选择一题来做回答,从近两年的考题,选择试题来看,做出的选答题是从商经法和行政法两题当中选择一题回答。也就只可以是这两个经典例题当中放弃一题回答。民诉法题不可以再放弃回答的范围内。
法考主观第一题如何备考?
我先快速浏览了一遍题,并确定了选择行政法。我第一时间写完了第一道理论题,根据老师的要求,分出自然段,然后填充好内容,因为第一题写的快,用了不到20分钟,为后面的题留下了时间。
第一题写完后,我启动做第三题刑诉,因为中间有几道题可以找到法条,快时间抄上。然后启动做相对简单的行政法,但是,刚做完行政法就停电了,于是我在等着的途中,启动回想试题,来电后,我奋战难的民商法和民诉的十问大题,该题目耗费时长长,将近用了一小时十分钟。
七种诉讼形式?
在《民事诉讼法》还有有关司法解释中,对证据是作出了具体规定的,这当中详细将民事诉讼证据划分为了七种法定形式,这点与刑事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是不一样的。那详细来说,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涵盖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分析。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相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们国内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为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为这个原因,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按照,针对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核查验核实,来终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按照。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主要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样的物品之故此,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加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主要内容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法上来看,有表达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还有石块等。而详细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为这个原因,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自不同的书面文件,但有的时候,也表现为各自不同的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点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点和自己所反映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大家主观原因的影响和制约。因为这个原因,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涵盖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号码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故将他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们国内民事诉讼法根据其具有独立的特点,故将他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涵盖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获取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带来一定区别。
6、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需要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才员运用其针对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鉴别,对针对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有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非常的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可能与表达人的主观相分离;但是在鉴定中,有价值的反到是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按照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详细涵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等。但是,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并非在任何一起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都一定要要完全收集好这七类证据,只可以说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的需收集有关证据完全就能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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