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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
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课课程讲义资料:
自救行为是法益因过去的侵害行为而处于持续的不法状态(状态犯)中,权利人不能或难以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及时的公力救济,因而进行自力救济的行为。自救行为通常属于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
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法益处于不法状态;2、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存在紧迫的危险;3、不能或者难以获得及时的公力救济;4、自力救济手段必须适当,所造成的损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
显然,自救行为与前述正当行为大不相同。自救行为一般没有实定法根据,意图救济的法益并未面临紧迫的危险,不法侵害与自救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空间隔。
本节重点:
-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尤其是防卫的时间条件、限度条件和主观条件;
-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尤其是“不得已”的理解;
- 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本节考法:
真题研习
1.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2/7)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2.甲深夜盗窃 5 万元财物,在离现场 1 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
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 5000 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8)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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