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56条

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开展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人民政府需要将开展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发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需要将辖区内开展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发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都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是依法批准设立的政府职能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担负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遵守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详细指导和监督。
市城管执法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负责该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六条 城管执法人员需要获取行政执法资格。未获取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可以从事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部门需要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告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或者超越执法辅助性事务所出现的法律责任,由本级城管执法部门担负。
第八条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和协管人员依法开展执法辅助性事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干预、拒绝或者阻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支持城管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需要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证机制,为城管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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