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两高司法解释全文, 11日刑法366条第二款规定是什么

2023两高司法解释全文?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办理电信互联网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法发〔2023〕32号
为依法惩治电信互联网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质上,制定本意见。
一、整体要求
近几年来,利用通讯工具、网络等技术手段开展的电信互联网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规则和程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持续性蔓延。这种类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互联网规则和程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互联网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大力度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互联网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依法严惩电信互联网诈骗犯罪
(一)按照《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理诈骗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利用电信互联网技术手段开展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需要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目金额很大”“数目金额巨大”“数目金额非常巨大”。
二年内多次开展电信互联网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目金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需要依法定罪处罚。
(二)开展电信互联网诈骗犯罪,达到对应数目金额标准,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互联网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开展电信互联网诈骗的;
5.曾因电信互联网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互联网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学校念书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病人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开展诈骗的;
9.利用电话号码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官方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互联网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开展诈骗的。
11日刑法366条第二款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66条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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