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级法学生可在校报考法考吗,刑诉法全文2020年

19级法学生可在校报考法考吗?
我是2023级的法学生,在 入学法学院。而我们在大三时完全就能够参与法学考试了。尽管你是法学院的学生,但是,并非从大一开头完全就能够参与法学院考试的,因为你毕竟要有一定的学习经历,学习过14门法学专业课,才可以参与这样的专业考试,不然你的钱也是白花的。
针对法学生在学校念书报名情况,应届生是可以报名参考的(法考一般报名时间为6月,考试时间是9月,这里说的的应届毕业生就是9月为大四的那部分学员。)
不过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法考时,没有毕业证的需提交有关学籍证明。法考成绩超过分数线后需第二年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证书。
如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与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的,应于 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刑诉法全文?
2023刑诉法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开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规则和程序,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循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非常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一定要严格遵循本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一样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一定要依靠群众,一定要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针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全部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拥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针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加人,需要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需要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公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全部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取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取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可以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需要保证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针对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公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加人针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需要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针对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我们国内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帮助。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开展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还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开展的其他重要的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方罗列出来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整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要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要刑事案件。
的违建怎么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用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开展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没办法采用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可以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该法条规定了针对违规建筑的几种的不一样处理方法。通过该法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并非全部的违章建筑都一定要采用强拆。针对“违建”,政府应按照不一样的违法程度及历史因素,采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等各种处理方法,而不可以一刀切,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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