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内劳动与社会保证法,有关劳动与社会保证法原则问题的论文

我们国内劳动与社会保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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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证法》分为劳动法、社会保证法和法律救济3个部分,共三编二十一章,系统地论述了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主体、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目制用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工民主管理、社会保证法基础理论、社会保证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保证法主体、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证监督、劳动保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和开展,还有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们国内的劳动与社会保证立法持续性完善,《劳动与社会保证法》力求使学生掌握并熟悉并熟悉劳动与社会保证方面的基本法律问题,全面反映我们国内劳动与社会保证方面的立法现状和新发展,并紧密结合社会实践,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与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证法》为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内容系统简练,并附有劳动与社会保证相关重点法律文本,适合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学生学习劳动与社会保证法时使用,也可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劳动与社会保证工作的人员的参考书。
相关劳动与社会保证法原则问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涵盖:
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方原则; 权义完全一样原则; 主体平等原则。 社会保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涵盖:权利保证; 常见的; 平等; 将基本生活保证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
一、劳动与社会保证法基本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二)三方性原则劳动权利;
(三)义务相完全一样原则;
(四)劳动法主体利益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社会保证法的基本原则:
1、权利保证原则
2、普通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
4、基本生活保证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保证法是指调整相关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涵盖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也是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自不一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证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还有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一步一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劳动合同法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原则有:
(一)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由原则;
(三)倾斜保护原则;
(四)工资续付原则;
(五)劳动义务不可以强制原则;
(六)危险责任雇主承担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完全一样、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亦或是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或约定,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休息时间是在8小时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时间。根据我们国内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大多数情况下每日不可以超越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可以超越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可以超越三十六小时。劳动者工作时间涵盖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大多数情况下每日不可以超越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可以超越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可以超越三十六小时。
劳动与社会保证法的主旨?
保证劳动者有正常劳动的权利,还有社会保证各项规定落实
规范劳动管理,保证社会劳动管理和保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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