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包括哪些内容,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涵盖什么内容?
经济法主要涵盖的主要内容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这个领域的法律核心的就 是《反垄断法》,也涵盖《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税法等。
经济法是指规范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或调控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涵盖六个方面。
一是相关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如预算法、审计法还有相关税收方面的法律等。
二是相关规范市场规则和程序和竞争规则方面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三是相关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面的法律,如对外贸易法等。
四是相关促进重点产业振兴和发展方面的法律,如农业法、铁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五是相关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
六是相关经济活动规范化、标准化方面的法律,如标准化法、计量法、统计法、测绘法等。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途中出现的经济关系。详细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管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以此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证市场规则和程序。详细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广义的,另一类是狭义的,详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广义的、大多数情况下的经济调整是指国家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形式、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经济工作重点、经济组织形式和结构等进行的有目标、有步骤的变化或改革。
2、狭义的、有特定意义的经济调整是指社会主义国家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产生的严重比例失调,结构畸形发展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采用特殊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以改变这样的状况的都活动。这里论述的是狭义的经济调整。
扩展资料:
经济法调整的作用:
1、扩大消费调整结构。在处理好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增多投资与扩大消费等关系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努力达到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针对这个问题,就要提高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非常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
要保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继续开展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增多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多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
2、提高逐步递次推动为结构调整的自主创新。逐步递次推动自主创新,就是找到了调整经济结构的支点。如何贯彻以科技支撑作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幅度增多科技投入,推动技术改造,提高开展重要科技专项,大力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都是关系到经济结构调整是不是成功的重要环节。
3、及时达到全国范围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漂移”。经过统筹规划,使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手发展。发达地区可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拓展;欠发达地区可为发达地区提供广阔市场和发展支撑。
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漂移”,借机淘汰部分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企业,同时加强企业对科技的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这样既可以顺利达到经济结构调整,又可以推动不发达地区的发展。
经济法调整这样的社会关系:即需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法出现以前,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亦或是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社会团体章程、行政行为等调整,亦或是成文的民商法、行政法调整。在这些社会关系渐渐尖锐,矛盾冲突加剧,衍生为重要社会问题后,其属性出现质变,需由国家介入,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不一样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需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关系
(!)企业关系析解
(2)竞争关系析解
(3)消费关系析解
(4)产品质量关系析解
2、宏观经济利益关系
(1)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析解
(2) 区域经济关系析解
(3) 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析解
(4) 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关系析解
经济法调整对象
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中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启动研究和探讨,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到现在为止,有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见:
(1)“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以各自不同的组织为基本参与者而出现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2)“经济行政法论”学者主张凡具有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3)“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的基本原则,一定要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1)普遍性,(2)法律性,(3)经济法特性。
其两大基本原则是一定程度上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实质要求;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详细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很好地达到了经济法中价值与详细规则的汇合和融通。
经济法是什么?
1. 经济法是法律的一个分支领域。2. 经济法是用来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主要涵盖了市场经济的出现、运行和发展所需的各自不同的法律规范,比如公司法、商法、税法、金融法等等。经济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证经济的健康运行。3. 经济法还对经济活动中的各自不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束,比如管制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等等。同时也通过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经济法是指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它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和保证,也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涵盖市场经济法、商法、金融法、税法、财政法等。它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保证消费者权益、调节社会经济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现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经济法的重要性越来越隐藏在整体中,却又能一眼看出来,其针对逐步递次推动中国经济优质发展、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具有重要的作_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的视角,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涵盖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一样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1 经济法是一门有关市场经济活动中法律制度的学科,旨在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证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转。2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但不限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它们都也是为了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而设立的。3 除了在法学专业中作为一门重要的课程内容之外,经济法也渐渐成为不少非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如经济学、管理学等。
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或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涵盖: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证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等。
在我们国内,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途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与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控掌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途中所出现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可以简单地觉得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因为这个原因,有观点觉得,经济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身处的位置。
基本上经济法是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对经济关系进行有限调整所形成的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途中出现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高等学校经济与管理学科“十二五”规划考试教材:新编经济法教程》是一本全面讲解经济法方方面面的书。
与其他经济法考试教材相比,本教程具有请看下方具体内容特色:第一,一定程度上扩大经济法的外延;
第二,以学生实用、够用为原则;
第三,突出案例特色;
第四,专业的编写团队Team;第五,力求原创。
是相关经济的一系列法律。例如说我们一般所说的合同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这些都是属于经济法。
我们国内不一样时期经济法的特点?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出现是国家干预经济的肯定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自始至终放在引导各种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持续时间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规则和程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要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础,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一定要对社会负责,在这里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当中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唯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标的法
经济法自始至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就是为了让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途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带来一定损失。
经济法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经济法专业的就业前景还可以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一类型学科相比,我们国内经济法学的研究,不管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整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为这个原因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针对推动我们国内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简述经济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这样的社会关系:即需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法出现以前,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亦或是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社会团体章程、行政行为等调整,亦或是成文的民商法、行政法调整。
在这些社会关系渐渐尖锐,矛盾冲突加剧,衍生为重要社会问题后,其属性出现质变,需由国家介入,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不一样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需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的经济关系是涉及或影响不一样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是需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关系,另一个是宏观经济利益关系。
(一)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关系:
企业关系析解;
竞争关系析解;
消费关系析解;
产品质量关系析解。
(二)宏观经济利益关系:
经济结构和生权产力布局关系析解;
区域经济关系析解;
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析解;
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关系析解。
肯定是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吧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系。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有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览:
(1)“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以各自不同的组织为基本参与者而出现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2)“经济行政法论”学者主张凡具有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3)“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的基本原则,一定要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2)法律性,(3)经济法特性。其两大基本原则是一定程度上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
考研考经济法好吗?
考研经济法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一类型学科相比,我们国内经济法学的研究,不管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整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为这个原因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针对推动我们国内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涵盖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和持续时间发展原则。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途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与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原则也就基本上等同于经济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的一定程度上调整,还这样的调整包含了不少方面,在调整的途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的基本准则和详细指导思想。经济法的主体假设要进行一部分经济活动,就一定要遵守经济法的原则,这当中就涵盖,遵守客观经济规律,还要综合运用客观经济规律,其次要保护各种经济形式在发展途中的合法原则,还还需要夯实和发展社会主体公有制的经济发展,再者要调节好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原则,其次是国家要统一领导还组织自主经营共同结合发展的原则,在责权利效上要做到相统一的原则。
经济法原则有五点,这当中涵盖遵守客观经济规律,保护各种经济形式,夯实和发展社会主体公有制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组织和自主经营共同发展原则。这些原则都也是为了维护经济发展做出的基本概括,主要目标也是为了让国家经济和社会各主体经济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基本原则”,就需要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就需要可以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自始至终,就需要在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得到普遍遵行。
因为这个原因,仅在经济法的某些部门法中适用的原则,不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如货币发行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复式预算原则等,就不可以作为整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这样的对普遍性或普适性的要求,也需要是确立基本原则的一个标准。
1、打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我们强调打造平衡和谐的环境,而不是简单地说平衡协调原则是有深层次因素的。对经济关系进行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但假设纯粹将平衡协调上升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高度就显得不够充分,并没有完全揭示出经济法的实质内、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这里之故此,要提“合理”分配,有两方面的意思:第一是令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满足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
2.价值规律由对经济个体的决策和行为之微观作用达到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宏观调节和配置,顺利完成经济资源的初次分配,市场规制法在这当中发挥着保证作用。
3、保证社会整体经济持续时间发展原则“持续时间发展”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中国上升到一种治国方略的高度。持续时间发展的提出是人类认识论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突破。这一思想强调的不只是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更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也只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才可以达到人类自己的持续时间发展。
标准之:高度。意思是说,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应该具有其作为部门法应有的高度,我理解为一种高屋建瓴的抽象性,不了解是不是合适。因为没有参加进来,文案中的大义是参照母法与子法的一种关系,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是绝对不可被其下面针对法的基本原则所抵触,全部针对法的基本原则都应该衍生或者派生于这个抽象且概括的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
标准之:普遍。意思是说,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应该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放任任何针对的经济法条中都可以适用。例如,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这一点没有什么好反驳的,但是,他是绝不可能成为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是,需要是经济法学基本原则的下位原则。
摘要
摘要:该文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出发,针对现行考试教材的不够,通过对学者已有观点的总结,提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从而完善经济法体系,有助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并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了立法方向。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们国内,经济法学界已经完全一样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大部分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根据法律规范自己的不一样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一样方式等所划分的不一样法律规范的总和”。(1)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自不同的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涵盖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一定要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途中出现的各自不同的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详细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加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3)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国内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部分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夯实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全部规则分成一部分的部门和次部门,依然不会断寻找适合的方式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4)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一定要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不允许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
二、有关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5)根据这个论述,笔者觉得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是可以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实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详细指导思想。第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千篇一律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而服务的。在不一样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一样的利益追求,既然如此那,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一样的变化,其详细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化;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时常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们国内需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一定要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详细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现目前学术界提出的一部分基本原则主要有(6):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面说的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国内经济法学界大多数情况下觉得,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只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故将他默认为宪法原则。
笔者觉得,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途中应该遵守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非常的稀少资源中得到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7)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效率和公平时常是不可以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开展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这当中的一面,但就整体来说一定要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一定要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当中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当中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当中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当中的利益关系。(8)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自不同的利益,达到社会整体利益大化。
第四、持续时间发展原则。坚持持续时间发展战略是我们国内现代化建设需考虑的重要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为这个原因,经济法一定要强调坚持持续时间发展的原则,不可以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面说的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都过程,使现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基本原则的确立,夯实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促进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详细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详细条文亦有详细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还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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