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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核心考点-权利救济

时间:2021-09-22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司法考试培训 法考网课试看报名
 考点 4:权利救济
(一)投诉、举报,复议、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受案范围  
肯定 ①拒绝公开之诉;②内容方式之诉;③个人信息保护之诉;
④反信息公开诉讼;⑤行政赔偿诉讼
  
否定 ①程序性告知;②拒绝公开出版物;
③拒绝信息创建;④案件查阅权(行政程序行为)
   ★行政机关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时,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不服答复或不予答复的,方可起诉
 
 
 举证责任 
 
被告 ①拒绝公开→应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②裁量正当性→应对公共利益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③拒绝更正→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④国家秘密→被告能够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请求在诉讼中不予提交的,法院应准许
  
原告 ①提供线索→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②更正申请→应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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