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规制权利滥用
时间:2021-09-22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司法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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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制权利滥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①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此时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2)予以区分处理: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3)拒绝加工、分许: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选择其他渠道: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告知获取途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6)更正错误信息: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 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或转送或告知)
费用 不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例外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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