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例子有吗,无因管理案例分析题

无因管理的例子有吗?
1、王某承包村子里面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非常多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非本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承担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取得收益4万元。
这当中,应该向村子里面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总和是2023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23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 8万元款项。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没有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李某提出支付2023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能支持。2023 元费用系李某组织人打捞出卖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能支持。
2、张某有事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也还是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
3、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
这当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还有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觉得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有关刁某的行为,应该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不要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即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即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出现后,管理人与受益人当中便出现债权债务关系,那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受益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能导致债的出现,因为这个原因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出现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当事人的约定,故无因管理非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不要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高人民法院有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涵盖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还有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质上损失。
根据上面说的规定,无因管理例子请看下方具体内容:1.邻居家晾晒的衣服下雨了帮忙收起来。
2.邻居家着火用自己家的灭火器救火。
3.路旁老人晕倒故将他送医救治。
4.甲不在家时其母亲不慎摔伤,同村人乙将甲母亲带去医院诊断并先行垫付药费。
5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找寻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
.以上建议仅供您参考。
无因管理案例?
1)邓某某照料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不要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因为这个原因,邓某某为他人照料丢失的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作为无因管理人,其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为这个原因而支付的必要费用。(2)邓某某要求日后产下的马驹归自己全部的主张不可以成立,因为马驹在性质上属于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在与原物分离以前是原物的一些,与原物分离后面它的全部权也需要随原物的全部权归属。故此,邓某某的主张不可以成立,但何某某一定要向邓某某支付照料马所支出的饲料费或其他管理费用。(3)邓某某有权要求何某某支付其针对这个问题支付的200元医疗费。因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自己需要偿付管理者在管理事务中所受的损失。(4)邓某某不需要向何某某进行赔偿。按照民法原理,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假设管理人给进行管理的标的物导致损害的,在管理人有有意或恶意或重要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动物死亡是由不可抗力导致的,管理人没有过错,故不担负赔偿责任。5.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举例说明?
你好!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定理由取得利益,而他人因为你的获利而受到损失,就是不当得利,需要予以返还。无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了管理,他人因为这个原因受益,那就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需要补偿。
举个例子:例如银行利息计算错误,多付给你100元利息,此款针对你来讲就是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受损失的银行。
例如你家的牛走丢,被人捡到后对牛进行了照料饲养,既然如此那,此人既进行了无因管理行为,你需要补偿她支出的合理费用。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举例说明?
举比如下:
有一天你在公园里散步,看到一只小狗走失了,你看狗狗可怜,就带回家照顾了几天。你的这个行为就是无因管理。
狗主人没有委托你照顾小狗,你也不是动物监管部门,没有法定的义务来照顾狗,你就是管理人,狗的主人就是被管理人,其实就是常说的自己。
后来,狗的主人找到了你,你有权要求他支付狗狗在你家的这些费用,例如狗的粮食钱,洗澡钱等。这部分钱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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