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法考主观题能否申请手写答案

1月22日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
1月22日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有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于 7月15日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开展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该法是行政机关有效开展行政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贯彻开展的重要手段,可以更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修正后的《行政处罚法》结构上仍为8章,但条文从原来的64条变成86条,新增多了22个条文。
新旧《行政处罚法》开宗第一条都表达,《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标是既要保证又要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开展行政管理,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规则和程序又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次修订,在继续秉承这一立法宗旨的基础上,重点是隐藏在整体中,却又能一眼看出来教育、反映人性执法、提高公文章主体明执法要求。这方面的更改主要反映在以下哪些方面:
第一,继续确立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开展行政处罚,纠偏违法行为,需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一原则排除纯粹的处罚主义。执法机关不可以为了处罚而处罚,处罚的目标是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以自己为先锋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公文章主体明执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需要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人员不可以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需要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此次修订新增多的相关规定,提升了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强调文明执法,努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确立轻微不罚、初次不罚、无错不罚制度。轻微不罚是指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第一句规定,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偏,没有导致危害后果的,不能行政处罚”。初次不罚是指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第二句规定,针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能行政处罚”。无错不罚是指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三种“不罚”,有的属于“不能处罚”(如轻微不罚和无错不罚),有的属于“可以不罚”(如初次不罚),但都也是为了突出教育功能,可以通过教育达到法治目标的,能不罚者就尽可能不罚或者少罚。
第四,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经济上有困难的,可以变通履行。《行政处罚法》增多第6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推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反映了人性执法,增多执法中的温度,促进建设和谐社会。
法考主观题能不能申请手写?
可以, 我是 考的主观题。不过手写写到后会发现写的字巨丑,都不像字了,手抽筋、没力,感觉手都不是自己的了。
假设电脑打字快,建议还是用电脑答卷很好,错了可以删、改还不留痕迹,卷面给人的印象也工整,比起手写还是有不少优势的。
1、如参加本次考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使用电脑作答)试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确认报名参与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法。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参与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形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与纸笔考试方法的,参加本次考试人员需要在题目作答纸上答题。
2、法考主观题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试卷的可以在设置对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青海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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