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12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2条款

刑诉法112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针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需要根据管辖范围,快速进行审核查验,觉得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时,需要立案;
觉得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时,不能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因素公告控告人。控告人假设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2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2条对“书证提出命令”作出原则性规定,《更改决定》在《民事诉讼法解释》的基础上,对“书证提出命令”申请条件、审核查验程序、书证提出义务范围还有不遵循“书证提出命令”的后果进行规定,完善了“书证提出命令”制度。
刑诉法109条和112条区别?
试题中的两条刑诉法的详细区别:
一、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讲的是公安,检查院等机关假设发现有犯罪迹象,应该马上立案调查。
二、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讲的是针对一部分报案,控告的资料,公安检查等机关应审核查验是否有犯罪事实,有就要立案,没有就不追究责任。
刑诉法109条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的,112条是受害人报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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