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本质,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犯罪的实质?
犯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三个基本特点中的首先特点,也是它的实质特点。比如有意或恶意犯罪的量刑就重,过失导致同样的结果,危害不大的,大多数情况下不以犯罪论处,危害大而且,一定要定罪的,量刑也就比有意或恶意犯罪轻得多。
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
犯罪的实质特点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实就是常说的说,唯有当行为危害性的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时,才可以确觉得犯罪。我们国内《刑法》按照社会上各自不同的社会危害程度,有选择地宣布某些行为是犯罪并作出对应的相关规定,这个问题就使犯罪在严重危害性特点之处,又派生出第二个特点的刑事违法性。表达犯罪不单单是一种社会情况,不仅包含有深入透彻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且,是一种法律情况,具有明显的法律形式特点。由此可见,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性的基础。统治阶级不可能以法律形式把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宣布为犯罪,也不会把危害性依然不会严重的行为宣布为犯罪。
3.犯罪是一种需要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即是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其实就是常说的指任何犯罪的成立一定要同时具备的要件。
本考试教材采用“四要件”说,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逻辑顺序排列犯罪构成共同要件。
第一,坚持从客观到主观这一认定犯罪的顺序是保证公民权利免受侵害的要求。自从“犯罪是行为”这一出题出现后,《刑法》理论便极力主张由客观到主观认定犯罪。因为“客观”指人的活动及其结果,“主观”指人的主观心理;前者容易认定,后者不易认定;没有前者就不应“认定”后者,这便可以杜绝“先抓人,后找事实”的做法。正因为如此,由客观到主观的排列顺序促进保证公民自由权利。
其次,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的传统顺序是根据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顺序、途径排列的,即第一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导致了哪种详细结果;再查什么人开展了行为;后查行为人在什么心理支配下开展了行为。
后,将客体放在前面就促进其他构成要件的确定,促进犯罪构成理论的深化。客体内容左右其他构成要件内容,就理应先确定犯罪客体,再据此确定其他要件内容,这也促进犯罪构成理论深化。
犯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若是违法行为并没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既然如此那,就不可以认定构成犯罪,而只可以以违法行为对待处理,就算需对行为人作出处罚,那也不会是刑事方面的处罚,而只是给予拘留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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