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经济法 王娜
时间:2023-04-06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司法考试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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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解答?
1)五个。
(1)王明与李刚当中存在借贷关系。(2)王明与舅舅张某和女友陈红的妹妹当中存在借贷法律关系。(3)李刚与其妻子俞芳当中也存在法律关系。(4)王明与其女友当中有关那套音响存在共有法律关系。(5)王明的姐姐与其舅舅就王明所借的1.5万元存在担保法律关系。2)法律行为有:王明向舅舅张某借入1.5万元; 法律事件有:(1)王明遇车祸身亡;(2)王明向女友陈红不满15岁的妹妹借入5000元;(3)王明姐姐王丽向张某保证若弟弟没办法还钱则由她还;(4)王明向李刚妻子俞芳讨还借款。3)不成立。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一种违法行为,出借人王明明知借款人李刚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能保护, 故此,法律关系不成立。4)假设王明未给陈红电话号码,告知借钱一事,法律关系不成立; 因素:虽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都存在,但是,没有打借条,没有合法的权利义务约定。5)这当中,李刚与王明当中的这个法律关系已经终止,因为李刚已经因为意外事故逝世。6)变更了。7)陈红的妹妹可以向王明主张5千元的债权,若其不可以归还,则可以对其与陈红的共有财产音响主张权利。张某可以向王明主张1.5万元的债权,也可以向王明的姐姐主张权利;若王明的姐姐偿还了债务,则她可以向王明追偿。王明可以向俞芳主张债权,在李刚患精神病这个时间段,俞芳作为监护人应担负偿还义务;在李刚死亡后,因其留有财产,他与王明当中的债权债务依然不会因其死亡而消灭,依法可以在财产继承以前予以偿还。俞芳若拿不产生金,可以将李刚的遗产变卖来偿还。 若李刚无遗产或遗产没办法偿还债务,则俞芳无偿还义务或对超过遗产部分的债务无偿还义务。8)俞芳若拿不产生金,可以将李刚的遗产变卖来偿还。若李刚无遗产或遗产没办法偿还债务,则俞芳无偿还义务或对超过遗产部分的债务无偿还义务,则李刚之妻可以拒还。以上就是对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经济法 王娜的详细介绍,点击博客网站司法考试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及考试报名时间等考情信息,司法考试资料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可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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