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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禁毒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戒毒工作的宗旨是什么

时间:2022-10-22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考培训课程
有关禁毒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相关禁毒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我们国内在禁毒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4、《戒毒规定》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我们国内《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贩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带上、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有关戒毒工作的宗旨?

宗旨是:戒毒工作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戒毒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采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等各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详细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戒毒制度是禁毒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原有制度相比变化很大且具有创新性的部分。基本上,禁毒法从国家法律方面确立了我们国内新的戒毒制度。第一是实行社区戒毒制度,规定对一些满足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期限为三年的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这个时间段吸毒人员也可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我们国内加入了三大禁毒公约是什么?

我们国内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

1、《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2、《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3、《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毒品大多数情况下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涵盖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一样的概念。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1、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

2、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3、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式制造,如冰毒。

我们国内毒品形势严峻,禁毒工作任重道远。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向网络在线蔓延。制贩毒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公布毒品销售信息、传播制毒技术、联络毒品及涉毒物品交易,吸毒违法人员进行网上在线集体视频吸毒、交流吸毒体会、引诱发展新吸毒人员。

互联网涉毒活动加速毒品传播,加重毒品危害,加剧毒品问题复杂程度,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规则和程序,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污染互联网环境,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危害各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禁毒工作全民有责。网络服务提供者、各位网民是网络禁毒工作的重要主体。为保证“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顺利达到,让祖国下一代生活在远离毒品危害、健康向上的环境中,一切使用网络、从事网络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禁毒责任,共同向毒品宣战,携手创造中华民族更美好的明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加的工作机制。

我们国内加入了三大禁毒公约是: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因为加入的缔约国有点多,影响力很大,也被称为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我们国内于1985年和1989年先后加入上面说的三大公约。《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是对《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肯定和进一步展开。

《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和形式,对毒品犯罪的刑罚种类进行了规定与限制。同时也考虑到各个国家和地区不一样的历史和人文环境,对刑罚替代措施,比如治疗、教育、护理、康复或者社会回归作出了规定,要求缔约国严格执行司法惩戒、控制毒品犯罪的假释,并而且不能将毒品犯罪默认为政治犯罪或者经济犯罪。

我们国内加入的三大禁毒公约是什么?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 《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 《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

中国于1985年和1989年加入了上面说的三项公约。《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是对《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肯定和进一步发展。

公约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和形式,规定和限制了毒品犯罪的刑罚种类。同时,考虑到不一样国家和地区不一样的历史文化环境,对治疗、教育、护理、康复或社会回归等刑罚替代措施作出规定,要求缔约国对涉毒犯罪严格执行司法处罚和控制假释,不可以将涉毒犯罪默认为政治犯罪或经济犯罪。

我们国内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

1、《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2、《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3、《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毒品大多数情况下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涵盖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一样的概念。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1、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

2、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3、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式制造,如冰毒。

我们国内毒品形势严峻,禁毒工作任重道远。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向网络在线蔓延。制贩毒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公布毒品销售信息、传播制毒技术、联络毒品及涉毒物品交易,吸毒违法人员进行网上在线集体视频吸毒、交流吸毒体会、引诱发展新吸毒人员。

互联网涉毒活动加速毒品传播,加重毒品危害,加剧毒品问题复杂程度,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规则和程序,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污染互联网环境,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危害各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禁毒工作全民有责。网络服务提供者、各位网民是网络禁毒工作的重要主体。为保证“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顺利达到,让祖国下一代生活在远离毒品危害、健康向上的环境中,一切使用网络、从事网络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禁毒责任,共同向毒品宣战,携手创造中华民族更美好的明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加的工作机制。

我们国内加入的三大禁毒公约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的工作。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全体公民需要依照本法和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我们国内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毒品问题不单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人类需要承担的挑战。各国需要紧密团结在一起,携手应对毒品问题治理。现在,我们国内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在1985年被我们国内采取)、《197l年精神药物公约》(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我们国内并声明不受该公约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管束)。

1、《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世界上首次国际性的禁毒会议,于1909年2月1日在我们国内上海召开。由中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葡萄牙等13个国家参与。

2、本次会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标的鸦片数量,对鸦片的进口实行管制,渐渐取缔吸食鸦片等问题,作出了9条决议。这9条决议虽然属于建议性质,对签字国不具有管束力,但其确定的原则被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制是指?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加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详细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禁毒工作的需,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详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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