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分别考什么,刑法案例分析答题技巧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分别考什么科目?每个科目大概有多少分值?
每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
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其中,核心部门法为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也就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共5门。
刑法案例分析答题技巧?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
(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
(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
(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
(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
分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
一般答题分为以下三步:(1)分析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哪(几)种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犯罪人可能涉嫌的罪名
(2)考虑犯罪人有无法定或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如犯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3)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罪数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特殊犯罪的处罚规定,确定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
如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定盗窃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考生一定要认真掌握各种具体情况,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
对所有案例分析题型的回答,都首先要得出答题人自己的结论:犯罪行为人是有罪,法律|敎育网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
同时,必须注意对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 (1)对“罪与非罪”类题型,需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四大构成要件
(2)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需要回答不同犯罪区别的根本标志是什么
(3)对某些犯罪的“特殊形态”类题型,例如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未遂或者中止、是否应当数罪并罚等,需要考虑各种形态的成立条件
(4)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
后,在解答案例分析题时,应做到语言简练、言之有据(有法律条文上、刑法理论上依据),切忌不着边际、主观臆断,简单堆砌文字
合伙纠纷案例司法解释?
关于合伙纠纷的案例评析
一、案情概要
康某系西安某墙纸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2014年1月份,康某与张某、陈某等八人签订一份《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投资西安盛巴洛克公司经营的一个墙纸项目,每年年底分配利润。协议签订前后,张某、陈某等八人按约定比例共同出资了400万元。后来,项目经营不善,康某未按约定分红。2016年1月份,张某、陈某等八人共同作为甲方与康某(乙方)签订一份《散伙清算协议书》,约定康某按照300万元分两期向张某等八人退款,统一退还至张某账户,但未就张某等八人之间的各自退还比例进行约定。后来,双方康某仅退还了60万元,张某等七人起诉到法院,陈某并未起诉。
诉讼过程中,法院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但无法向陈某送达,便采用了公告送达。法院作出判决,以“双方未对合伙期间的财务账目及盈亏进行结算,《散伙清算协议书》未对退还投资额比例作出约定,陈斌不参加诉讼导致《散伙清算协议书》在客观上无法履行”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三、案件评析
1、双方签订的《散伙清算协议书》是否属于清算协议,并完成了清算?
笔者认为,双方签订的《散伙清算协议书》属于双方约定的退伙清算协议。该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先的合伙法律关系后形成的书面协议。同时,全体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财务账目及盈亏已经进行了清算,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重新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认定双方财务账目及盈亏进行结算,认定事实错误。
2、《散伙清算协议书》未对张某等八人的退还比例进行约定,能否影响本案的审理?
笔者认为,《散伙清算协议书》中未约定张某等八人之间的退还比例,确认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张某等人都默认按照出资时的份额进行分配,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不过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彼此之间的退还份额,张某等人可以分别起诉,本案就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了。
3、陈某不出庭是否影响本案的审理、判决?
笔者认为,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共同诉讼当事人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陈某不参加出庭,导致协议客观无法履行,明显违背了司法解释规定。
四、合伙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1、管理模式。管理模式是合伙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好的管理模式能让企业长久生存,企业的管理存在问题,企业就不能长久发展。
2、财务管理。财务部门是企业的核心部门,企业账目管理及利润分配,是各合伙人之间关注的问题。很多合伙企业出现裂痕,主要是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导致。
3、合伙协议中约定退出机制。当合伙出现矛盾或者有合伙人想要退出合伙时,就需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保证一个或多个合伙人退出后,企业仍能正常运转,散伙时,方便合伙清算。
以上是笔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总结,仅供参考。
司法案例是什么意思?
答,司法案例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和国家安全机关等执法部门,在办案中选调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实例,目的是以案说法警示后人。
例如,某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自侦案件中,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受贿六百多万元,查处案件中这位领导干部自愿写出悔过书,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因此检察院将此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他人。
司法案例是指公、检、法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等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活动时,对比较具备典型意义之案件真实、具体情况的描述(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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