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多少个考点内容,民法典24个要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多少个考点内容?
客观题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民法典24个要点?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24条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第一章 基本规定
《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人们在生活中不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很多问题,就需要及时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任何人的侵犯。
婚姻法24点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后取得的以下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明确指定个人继承、赠与的除外。
5.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
8.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9.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的财产,以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为前提。如登记在他人名下,则需要其他文件、证据予以认定。
10.父母婚后为双方购房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明确约定为个人赠与的除外。
二、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婚前个人按揭房(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7.父母婚前为双方购房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8.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出售婚前个人房屋,再置换新房屋,该房屋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如登记配偶名字,则视为“另有约定”,产生共有效应。
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在婚后会产生收益,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像租金收入、股票分红、公司分红等等。但自然增值和孳息,属于个人财产。自然增值,是因市场价格因素而上涨,没有投入夫妻劳动或创作而产生人为增值。孳息,如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等等。
四、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该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只能要求返还出资。
五、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借款协议,离婚时可要求还款。
六、夫妻之间,把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或者共有,属于赠与,需要过户或公证,以防反悔。
七、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八、一方偷偷卖房,如果买家是善意的,配偶不能要求返还房屋。
九、夫或妻可以在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内单方处置财产。
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是指和家庭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比如,网购生活用品、去超市买菜、支付保姆工资、孩子学费等等。
十、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酌情多分财产。
十一、家庭主妇/主夫,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家务补偿。
十二、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经济帮助。
十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增加了“其它重大过错”。
有私生子、长期出轨、多次出轨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视为重大过错。
十四、双方到民政局离婚,有30天申请期,期间一方申请撤回离婚申请,民政局不颁发离婚证。满30天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期间,必须双方共同去领证,逾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十五、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领取离婚证。该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十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十七、离婚时,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前是十周岁),法院要尊重其意愿进行确定抚养权。
十八、妻子怀孕后有权决定生与不生,丈夫不得要求赔偿[2]。
十九、经常性家暴,属于虐待。
二十、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二十一、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十二、子女只能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某人的亲子关系,但不能请求法院否认其与某人的亲子关系。
二十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
二十四、司法解释认可彩礼,而不是禁止彩礼。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
一、总则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二、物权编的7个重要知识点
9.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10.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11.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12.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13.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14.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15.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三、合同编的6个重要知识点
16.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17.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18.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19.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20.“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21.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四、人格权编的7个重要知识点
22.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3.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24.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法考如何准备?
法考的准备工作跟你的基础有很大关联。
零基础的人,建议从简单、全面的知识点开始学,然后循序渐进,不懂怎么操作的可以上网搜课程,了解清楚,再开始准备。
有基础且参加过考试未通过的,首先要调整心态,稳住,不慌张,沉下心来学习,认真准备,反复刷题
第一,制定法考的整体规划。
1、第一阶段:刑法、行政、刑诉。
把每个科目完整的学习一遍,并做完一轮对应科目的真题,等每个科目都这样复习一轮之后,再把这三个科目合起来复习一轮,包括做真题和整理笔记。
2、第二阶段:民法、商知、民诉。
一般来说,我们应该等民法典颁布之后,再开始去学习民法。在学习民法前,我们可以先复习刑法、行政、刑诉。学习的顺序可以是刑法,然后是行政,后是刑诉。
等刑法、行政和刑诉这三个科目完整复习一轮之后,如果感觉复习的很好,那么你就可以开始学习民法了,如果感觉复习的效果不理想,我建议把刑法、行政和刑诉这三个科目进行一轮综合复习,然后再去学习民法。

3、第三阶段:理论、经济、三国法。
这些属于小法,就相当于考研政治,不需要过早的准备。因为这些小法偏重记忆,一般等6月中旬或者7月中旬再准备学习这些小法。
4、第四阶段:冲刺阶段。
冲刺阶段,一般提前两个月左右,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整理以前的笔记,然后就是大量做习题和背诵知识点就行了。另外,考前需要多做几套模拟试卷。
第二,明确每个科目的学习。
1、刑法。
刑法这个科目,它偏重于理论,每个章节的知识点都是有联系的,也正因为如此,老师上课的基础前提就是你已经复习过一遍课本知识。
所以,为了更好地去学习刑法知识,你必须提前自学一遍课本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去听老师授课。
有基础的学生,可以直接学习《刑法攻略》,然后把书本上的课后习题认真做完,做完之后就开始做真题了,这时候的我们一定要打牢基础,进度不要太快,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进行调整。
刑法的部分章节比较难,我们遇到难的章节,我们不要害怕,不需要刻意的去钻研难的章节,这样做的效率很低,因为刑法的知识点都是有联系的,学习后面的知识可以帮助你理解前面的知识。
2、民法。
对于考试而言,法条修改后重点很明确,肯定考改的、新增的重点,所以大家要以民法典修改之后的内容为主。
但是,民法典的制定,它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基本上各个部分的内容都会有所改动,所以,大家不要过早的去学习,等民法典出台后再去学习会更好一点。
3、刑诉。
刑诉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对于常考的知识点,我们要准备充分。但不建议花太多精力在上面,而且出的题目也比较偏,考得也比较难,所以我们一定要把常考的知识点牢记于心。
4、民诉。
民诉在法考中还是比较好得分的,甚至有的人可以考满分,但是,不要因为它简单,就忽视了它,我们还是需要在考前多背背,不要临时抱佛脚。
民诉和刑诉的学习是一样的,大概复习一下讲义的内容就行了,然后直接就可以听课了,后就需要多做练习题,多背几遍讲义就可以了。
5、行政法。
行政法考的知识点很固定,虽然考的知识不会太偏,但是需要多做真题,真题考过的知识点和老师强调的知识点一定要认真记下来,对于重点和难点知识,我们需要做好标记,只有这样做,你才能学得好。
6、商经知。
法考改革后,商经知的内容考的比较多了,大家一定要多花时间去背和做练习题。部分同学认为这些小法不重要,就把重点放在了民法,那么考试的时候会很难受的,因为一张试卷基本上考的都是商经知。
7、三国法。
三国法的分数占得少,所以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需要控制一下,不宜过多。三国法提前2个月学习即可,过早学习的话,那也只是浪费时间而已,对我们的帮助不是很大。它的内容也不多,多背多做题就行了。
8、理论法。
理论法很杂,法理学和宪法需要提前学习,因为我们需要重点去理解它,后期阶段再学其它的法制史、法律职业、法治理念,这些内容比较杂,但是考的内容很浅显,考前背背就好了,没必要过早学习。
第三,法考一定要整理好笔记。
关于整理笔记这一点,我们就拿民法来说一说。民法的知识点比较散,每个知识点比较独立,考察的方式是以案例为主,理论知识考察的比较少。
通过做笔记,梳理清楚法律关系,这一点尤其重要,甚至比听课理解还重要,梳理好民法的知识点脉络,这样才不会混乱。
民法的基本功能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学者在论述民法基本原则时,强调它是指导原理、指导原则、指导方针。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二)约束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规范,具有约束力,即民事法律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行为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司法活动具有约束力,法官解释和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应当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如果偏离民法基本原则,就会形成错判。
(三)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与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的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功能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纠纷。
民法哪部分难?
这个的话,需要根据你的目前学习情况来讲,不过总的来说,民法刑法民俗刑诉是司法考试中内容多,记忆要求和理论要求高的部分,民刑重理解,需要到时候提前看,而且要多听各位司考达人的辅导课,民诉刑诉的话重在记忆,当然也需要理解性记忆。
三国法和商法经济法部门也是大以记忆为主,练习历年真题巩固熟悉。
难理解和记忆的部分我认为是行政法和宪法,程序超级多,而且内容相当杂,而且实践中很少能用到,所以难。
传统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体现民法精神、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概括其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 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上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多少个考点内容,民法典24个要点?的详细介绍以及下载使用方法,更多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点击下方百度云网盘下载,网课报名助你学习更高效,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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